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招标公告
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SZS*******
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
我方(即征集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通过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征集服务商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委托方已知悉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充分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其约束,同意按照《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采购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招商交易;在招商交易过程中,承诺按照恒益顺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履行本委托方的义务;
2.本次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次委托的招商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对《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恒益顺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在贵公司网站予以公告并组织公开征集服务商交易活动;
5.本招商项目《公告》属于本委托书的组成部分,本委托书未尽事宜,以《公告》为准;
6.签署合同后,我方积极协助服务商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服务商无法履行约定义务等情形,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以本项目设定的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恒益顺公司、意向服务商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HYSZS******* | |
招商单位(征集方) | 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 | 汕头市中山路211号中区大厦5楼 | |
法定代表人 | 赵子彬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张喜德 | |
电话 | 0754-******** | |
招商项目名称 | 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 |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有附设条件的贰年服务合同,即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
招商委托事项 | 本次委托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为分布14个始发站场的约626辆营运公交车(具体数量征集方将根据具体运营需求与班车路线计划调整配车数量,意向服务商应充分评估项目风险)提供日常清(保)洁及车辆消杀服务。 | |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公司党委办公会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意向服务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服务地点:服务的站场为火车站、五矿、金叶岛、蓝水星、万吉工业区、洋滨、花园宾馆、时代广场、人民广场、新辽、大学站、华新城、广厦站、庐山站共14个公交营运车辆始发站场(征集方可视服务商服务考核结果调整服务站点数量)。 三、服务期限:保洁服务期限为有附设条件的贰年服务合同。征集方每年度对服务商是否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进行判定及综合考评,正常履约则自动执行下一年度合约。合同期满后如征集方要求与服务商继续签订合同,则双方协商办理签订合同手续,续签一次为贰年服务周期。 四、征集方将根据具体运营需求与班车路线计划调整配车数量,故在合同期间征集方可能增加或减少清洁车辆数量,意向服务商须知晓该风险。 五、服务结算方式:清(保)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方式为本月结算上月清(保)洁费,每月5日前由服务商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金额开具费用发票给征集方,征集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清(保)洁费给服务商。 六、服务费用:意向服务商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不可预见等完成协议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所需的清洁、消毒用品、设备用具、人工、税费,住宿费用等),项目实施期间发生额外费用(即协议以外的费用)征集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服务商承揽公交车清(保)洁服务为劳务派遣性质,服务商派遣的保洁人员与征集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服务商派遣的保洁人员发生疾病、受伤(含工作时段内受伤或其他时段受伤)、交通和其他意外,所有责任由服务商负责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 |
二、招商交易条件 | ||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 清(保)洁费用最高限价为:225元/辆/月,其中日常保洁每月210元/辆;车辆消杀费用每月15元/辆;按预计626辆营运公交车、期限为一年计算费用控制价总价为:*******元。 车辆360度大清洁费用为:35元/辆/月,为固定价格,不参与报价。该项服务为征集方根据自身运营需要临时性增加的保洁服务需求。 (价格含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挂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意向服务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 否 | |
招商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服务商 | 则按其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服务商 |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服务商 |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服务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服务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评审从恒益顺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计3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服务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服务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价格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服务商。) (3)评审小组认为意向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审查意向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服务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服务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服务商或经确定的服务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服务商提出服务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服务商申请的; 2.意向服务商在被确定为服务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服务商在被确定为服务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与征集方签署《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 4.意向服务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服务商或经确定的合格服务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服务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服务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后,将服务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服务商。 | |
服务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一、服务方式 (一)按照征集方营运车辆卫生清(保)洁的工作标准,承接征集方提供营运线路的车辆进行定点、定时的循环式清(保)洁。 (二)服务商使用专业的清(保)洁专职人员,根据征集方提供具体营运线路的车况、数量、站场环境要求,在各线路的指定站点安排卫生清(保)洁的员工,对到达终点的车辆在落客后,及时进行清(保)洁。 二、服务时间 服务商派遣保洁人员在征集方指定的站点驻场开展保洁工作,集中车辆清洗。具体作业时间以双方协调后车辆返场时间为准,规定工作时间为上午:07:0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洗车时间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清(保)洁清洗项目 (一)车辆清(保)洁以车辆外观及车厢(地板、玻璃、座椅和行李架)为主,每趟车发班前应清洁车辆外观、清洁地板,用水和清洁剂清理车辆的呕吐物、泥渍,清空车厢垃圾桶,并对卫生重点部位进行局部清(保)洁,以及扎好窗帘布并整齐地摆放在玻璃窗的两旁,遮阳帘收起恢复原位,安全带扣好放在座位上,座位背靠、扶手恢复原位,保持座椅套、枕套整齐干净完好。 (二)每天需用地拖拖洗地板、梯级,用毛巾抹净车厢玻璃、车载电视机、扶手、门轴、空调网、空调风槽、内壁,每天清洗车辆时用地拖拖干净行李厢,禁止用水冲。 (三)一周应不少于两次用毛巾抹天花、天窗、出风口、车门边角位等部位。 (四)每天至少一次对营运车辆外车身进行清(保)洁。 (五)每月定期对仪表台、水箱、空调进行抹擦、清洗。 (六)按要求为车辆配置垃圾袋、呕吐袋(垃圾袋由征集方提供)。 (七)发现车内设备设施出现损坏的,需及时填写报修单交给司机由司机负责向征集方车队报修。 四、清(保)洁工作标准 (一)常规清(保)洁及车辆车容车貌清洗清(保)洁工作标准 车厢外部: 1.车身无泥渍、无污渍、无呕吐物。 2.外玻璃清洁明亮,无污渍或水迹。 3.轮胎、轮辋、挡泥板无积泥。 4.蓬顶沿线无尘渍、无污渍或水迹。 车厢内部: 1.地板无垃圾、无脏物、无厚垢、无香口胶等污渍。 2.车窗玻璃清洁明亮、无污渍或水迹。 3.天花板、天窗、车厢内壁无明显污渍。 4.车厢地板的缝隙、死角位无残留垃圾、杂物,车厢内整体和死角位无渍垢,座椅无污渍,车厢内扶手位置无积尘。 5.车上设置垃圾桶应及时清倒,并每天用水清洗垃圾桶,确保车厢内干净、无尘垢、无污物、无异味。 6.车载电视机、门轴、空调风槽、空调网、扶手、出风口等设施无积尘。 7.车辆“三牌”等服务标志及宣传框架、车门、投币机等无积尘、无污渍,无封条及粘贴的残留痕迹。 (二)站场保洁工作标准 1.必要时,配合站务人员执行在应对创文创卫期间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360度大清洁工作标准 1.车身外表老渍清除; 2.车身水渍氧化泪痕清除; 3.车体、车内天花发霉点清除; 4.车体和座位褪色; 5.车体刮痕清除; 6.车身沥青、油污、虫粪、口香糖清除; 7.车内卫生死角除垢; 8.空调出风口、滤网等除垢; 9.玻璃胶、不干胶、广告纸残留除垢; (四)防疫消毒工作标准 1.有书面的操作章程 2.消毒工作有记录 3.标识出重点消毒区域 4.按指定有效氯浓度使用正确的消毒液,并实行专用工具管理 5.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程度不同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与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清洁车辆的工作流程,确保车辆卫生达标和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清洁工具保持干净,工具使用完毕应统一摆放在指定地点和工具箱内,做到摆放整齐、美观,搞好工作场所环境卫生。 (三)驻场清洁人员须遵守站场管理、车辆保卫、消防安全等规定,接受场内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四)服务商对清洁工应有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注意作业安全,不得操作与清(保)洁无关的一切机器、机件。 (二)不能因用水清洁而影响车辆电子设备(仪器)的正常运作。 (三)使用清洁工具及物料的要求: 1.药剂:全能水、洗洁精、洗衣粉、去污粉等。 2.工具:垃圾铲、扫把、拖把、羊毛套、玻璃刮、铁铲、洗车刷、毛巾、百洁垫、洗轮胎刷、小喷壶。 备注:除以上药剂、工具项目外,如需使用其它药剂、工具的,需征得征集方意见后方可使用,不能因清洁工具及物料的原因,影响车容车貌或车身漆色。 (四)车辆的清洁工作,应严格按照各类型的车辆清(保)洁操作规程执行。 (五)不得损坏征集方的财物(包括电子设备等),否则,应由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 七、车辆及站场清(保)洁卫生质量监督 服务商应按照征集方的清洁标准和要求做好各线路、站点的监督落实和巡查工作,以确保线路车辆的卫生清洁清(保)洁质量。遇重大节假日、特殊活动或检查时,服务商应按照征集方的要求派驻主管以上人员到征集方重要站点进行驻点监控。 八、服务商责任 (一)服务商应按照双方议定的车容卫生标准、考核规定和本协议的内容,对征集方车辆进行清(保)洁,确保卫生质量(月度检查达标车次与检查总车次的比率不低于95%),如线路连续出现两次(含当月出现两次或以上)被汕头市交通管理部门或征集方的上级部门检查未能达标,征集方有权取消服务商的服务资格。 (二)遇重大活动时,如车辆的卫生标准与活动要求不相符时,征集方负责做好车辆的调配工作,服务商负责组织安排人力做好车辆的特殊清洁任务。 (三)遇发生流行性疾病或有需要对进行车辆进行有效的消毒清洁时,服务商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卫生消毒。(费用由双方另行专项协商) (四)服务商做好服务商员工的安全生产、用电防火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对征集方车辆进行清(保)洁工作时,应穿着工衣或佩戴工号章以备检查,并承担服务商员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同时,服务商应做好服务商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工资支付、各类保险缴纳等工作。 (五)若遇到在主站场清洁车辆用水无法解决时,双方应积极协调配合,确保车辆清洁工作正常进行并符合要求。 (六)服务商负责各站点指定洗车范围内的地面卫生清(保)洁工作,确保责任区域的卫生清(保)洁工作达标。 (七)服务商应严格禁止员工起动发动机,不准驾驶车辆和乱动驾驶室设备,不准使用车上的用电设备和工具等物品,如因此而引至的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八)服务商员工在清(保)洁作业期间,因工作过失造成乘客投诉,或拾取乘客遗留物品不主动交给征集方,使征集方形象和声誉受损时,服务商应负主要责任,征集方有权追究服务商的相关责任。 (九)因服务商员工清(保)洁不当,导致车内设施、设备损坏的,征集方有权要求服务商赔偿相应损失。 (十)合同或协议期内,服务商不能将合同(协议)的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进行经营。 (十一)服务商员工遵守征集方相关车辆管理安全规定,夜间车辆保洁后,按要求关好车灯、车辆总开关和车门、窗。 (十二)服务商要设置专人负责对清洁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控,做好全面质量把关,并便于征集方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报服务商。 (十三)服务商必须对派出员工生产安全负责,为员工购买工伤险或商业意外保险。 九、违约责任 (一)服务商每月卫生清(保)洁达标车次与征集方检查总车次的比率低于95%,每低于考核指标的1%,指标取整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征集方扣减服务费50元。 (二)夜间车辆保洁后不按要求不关好车上门窗,征集方扣减服务费50元/次。、 (三)被上级行政机关检查有问题车次,征集方扣减服务费100元/车次。 (四)拾取乘客遗留物品不主动交给征集方而造成投诉,征集方扣减服务费100元/车次。 (五)被征集方发出卫生清(保)洁不合格书面通报,征集方扣减服务费500元/次。 (六)被上级行政机关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不合格书面通报,征集方扣减服务费500元/次。 十、服务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文本签署《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 十一、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服务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服务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响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响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服务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服务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服务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响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服务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服务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服务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公交车清(保)洁外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服务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服务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服务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服务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服务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服务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恒益顺公司提出,恒益顺公司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服务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服务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按626辆×清(保)洁费用成交价(元/辆/月)×12个月×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交易服务费;服务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服务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服务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服务商对确认“合格意向服务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报名须知 | 1.意向服务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服务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服务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服务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服务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服务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服务商”是指:有响应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服务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服务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服务商。 | |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 一、形式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服务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公告下方下载)。如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报名的,需由独立法人出具《授权书》,对应以上格式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洗车服务或清洁服务等相关内容】。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3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服务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服务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3.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服务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服务商名称、服务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服务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林先生、李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4-******** | |
邮编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服务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响应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公交营运车辆清(保)洁外包服务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服务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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