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822库土地收储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大兴区822库土地收储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非诉)询比价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日


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

大兴区822库土地收储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询比价文件

一、招标邀请

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器材”)、因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南五环外黄村镇碱河(现名新凤河)北,822库区土地收储项目。拟聘请专业法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此现诚邀集团公司或中电信息法律库在库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询比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华北器材大兴地块收储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选聘

  2. 项目概况:华北器材权属大兴库(822库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南五环外黄村镇碱河(现名新凤河)北。库区土地使用权证:兴全国用(93)字第*****号,证载面积70,677.7㎡,土地用途为仓储,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所有权证:兴全字第1173号,证载建筑面积15,892.3㎡,房屋用途为工交(工业、交通、仓储的总称),全民产。历经两次拆迁,截至目前,库区土地实际面积为54,845.41㎡,房屋实际有证建筑面积为12,572㎡。

    库区内用于租赁经营房屋面积约8,345㎡,租户数量超100家,主要经营五金、建材、仓储物流等。截至目前,华北器材已取得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合同》诉讼案件终审胜诉。

    库区内有宿舍楼一栋及平房,有26户职工及其家属居住,面积约1,810㎡,按承租公有住房管理,未房改,因历史原因造成档案不全。

    现大兴区政府及土地收储单位拟完成对大兴库(822库区)的整体收储工作。

  3. 服务内容(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从项目启动至完成收储工作终结(包括:公司与政府部门或相关适格主体签署正式收储协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协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资料审阅及法律风险分析

    ① 审阅本项目相关资料,包括被收储土地、房屋的相关资料及其他与收储和补偿相关的项目资料;

    ② 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向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就土地面积差异(证实不符)情况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2、审阅收储补偿方案并提出相关建议

① 审阅收储单位、政府部门出具的收储补偿方案;

② 结合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收储补偿方案进行分析,并向公司出具相关意见、建议;

③ 根据公司需要,起草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对收储补偿方案的反馈意见,并协助公司与相关部门就收储补偿方案进行沟通。

3、参与公司与政府部门及收储单位就本次收储补偿各事项进行沟通

①参与公司与收储方就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谈判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为公司争取最大的收益;

  1. 根据谈判情况及公司实际需求,对收储补偿协议进行修改,最终完成收储补偿协议的签署。

    4、对本次收储及相关事宜(包含方案和协议等),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其他服务

    ① 根据公司需要,线上或现场参与公司的内部会议,与公司就本次收储补偿各项事宜进行沟通、讨论;

    ② 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③ 就本次收储,公司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书面法律意见;

  2. 其他公司需要的法律服务内容。

6、与项目所在地规划委、建委、国管局等政府部门有良好的沟通渠道。

  1. 报价要求:

该报价包含完成本项工作所需全部工作费用,包括应交税款,会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五、服务期限

与询比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期限一致。

六、投标报价:

(一)报价方式:

本询比文件第三条“服务内容”第1-6项的服务价格采用固定总价法,报价不得高于20万元;

以上价格均含当地交通费、通讯费、税费等费用。

(二)支付方式: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70%(“服务内容”第1—6项);签署正式收储协议之日起15日内支付剩余30%。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向询比人人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

备注: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七、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及其他相关资料:

1.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执业律师人数、业务领域等;拟指派的律师的介绍,包括教育背景、执业经历、相关案例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与询比人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含下属企业)合作情况,包括:合作单位、合作事项、完成情况等。

(二)投标报价及服务方案材料:

1.服务方案

2.询比报价

3.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

(三)询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标文件需要制作电子文档。

2.询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八、文件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投递:2024年12月11日前,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A座4层。

2.电子投标文件投递:2024年12月9日前,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2月10日前。

联系人:方正 电话:136*****550

九、其他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

2.如未中标,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附件:兴全国用(93)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兴全字第1173号《房屋所有权证》

京兴政函【2012】83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兴新城海护新村A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批复》

(2024)京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024)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询比人:中国电子器材华北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

,大兴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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