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市政园林局所需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监控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丰县市政园林局所需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监控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丰县市政园林局所需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监控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清丰县市政园林局 | ||
行政区域 | 清丰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22日10: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1月22日10:33至2016年12月02日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22日10:33 | ||
开标地点 |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三室 | ||
预算金额 | ¥6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清丰县市政园林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丰县人民路中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丰县市政园林局委托,对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6]094-GK23号
二、采购项目: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监控设备)
三、采购预算:65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 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4.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
4.3投标人具有3A信用证书。
五、投标人注意事项:
1、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为了方便投标人实行不注册、不报名,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在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qfxzfcgzx.cn)。
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补遗文件、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投标人任何信息,无法书面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在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直接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内向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六、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2日下午18:00。
2、投标保证金:1.3万元,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用户名: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账号:中原银行清丰县支行********160*****052380。
七、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开始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下午2:30-3:00(北京时间)。
2、投标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三室。
八、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 目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九、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qfxzfcgzx.c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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