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路O等4个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支路O等4个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支路O等4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支路O等4个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南通创新区分成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
2.1.2建设规模:建安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039万元;
(1)支路O:路线全长约880米,宽度15米;
(2)学海路延伸段:路线全长约363米,宽度15~24米;
(3)二十号支路:路线全长约355米,宽度18米;
(4)紫琅公园北部人行桥:主桥长52.7米,桥净宽4.06米,采用钢箱梁结构。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施工,每个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道路、桥梁、排水、电气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市政道路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 ||
初步评审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 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023〕第26号)文件、(建办市〔2021〕40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A。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市政道路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条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是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1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商务技术标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76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86%。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项目负责人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汇总各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书面方式回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前抵达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市政务中心裙楼4楼 )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签到完成后直至答辩结束,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3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3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3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3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2分 |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2分 | |||
2.3.4(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 8分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6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76分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 | 地 址: |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
联系人: | 马海峰 | 联系人: | 周敬华、袁丽娜 |
电 话: | 0513-******** | 电 话: | 0513-******** |
监督电话: | 0513-******** |
2024年12月4日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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