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索引号 | gxnyncj/202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公告 |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根据《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高标准做好河湖名录复核、山区河道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校核和规划成果上图工作的通知》,高新区完成了燕子河、南涑河、老龙沟、曹家峪泄洪沟4条河流及山北头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校核工作。现管理范围变化调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变化调整段
二、划界标准 1、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2、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5米的区域。 3、无堤防的农村河湖,管理范围以现状岸边线(河口线)确定。 4、河流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50米。 5、水库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小型水库大坝坡脚外3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米。 6、水库保护范围包括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米。 三、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 1、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 (1)建设房屋、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2)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和树木,设置行洪障碍物; (3)设置拦河渔具,圈养家禽; (4)开挖窖井,垦堤种植; (5)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和垃圾等; (6)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2、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 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设施安全的活动。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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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护范围划界 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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