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垣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垣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长垣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9日
长垣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国务院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引起;8月29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7人重伤,21人轻伤。为深刻吸取上述两起城乡既有房屋建筑坍塌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市城乡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依照《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安委〔2020〕23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六稳”“六保”落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排查对象和内容
1.重点排查对象:
(1)全面排查城市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等;
(2)全面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需要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老旧住宅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3)全面排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排查重点内容:
(1)“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4)缺乏抗震构造未进行加固的;
(5)群众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乡镇、村庄排查对象和内容
1.重点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乡镇、村庄内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2.排查重点内容:
(1)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
(2)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3)缺乏抗震构造未进行加固的;
(4)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5)改变结构布局和使用功能的;
(6)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组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成员由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五项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建立专项行动专班的同时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台账(见附件2、3),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双向排查”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我市区域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排查工作采取乡(镇)街道组织全面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
乡(镇)街道要按照“不漏一街一巷、一村一组、一户一房”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具体分工如下:
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核查全过程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
教体局负责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人力资源合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局和其他承担规划执法的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场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商务局负责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卫健委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双向”排查过程中,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的房屋要建立台账,留存相关的文字和影像资料,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要建立档案,做到一项一档。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重点对“双向”排查的对象和结果进行核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对照“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台账,对账销号。对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
(二)整治方式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应组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技术专家到现场进行安全鉴定或论证,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整改完成后,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严格核查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
(三)工作信息统计、报送方式
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在排查工作中需将所有检查到的项目填入《长垣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件4),汇总入“问题隐患”台账后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建筑确定处置意见后需填写《长垣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隐患处理意见表》(见附件5),对整改结果核查后填写《长垣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整治核查表》(见附件6),并以此对“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周三向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报送《长垣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整改完成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新乡市专项行动专班。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4日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020年10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三)总结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前,总结本辖区、行业(领域)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乡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专项工作专班对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城乡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
(三)强化技术保障。专项工作专班要动员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力量建立专家库,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核查工作;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适时对排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技术难题分析研判活动,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测鉴定,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赵耀华
联系电话:0373-*******
邮 箱:cyxajzbgs@163.com
附件1: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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