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下巩移民安置点4、5、6号地块边坡治理工程投诉处理决定
宜春市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下巩移民安置点4、5、6号地块边坡治理工程投诉处理决定
宜春市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下巩移民安置点4、5、6号地块边坡治理工程投诉处理决定
我镇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下巩移民安置点4、5、6号地块边坡治理工程《投诉书》后,经过认真比对招投标文件、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监督单位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分局,现针对投诉内容作出如下处理:
质疑一:关于排序第一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胡励耘在建。
质疑事项:2023年6月26日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联合体方式中标华农渠(野芷湖-南湖)活水通道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总工期510日历天,勘察负责人正是本项目建造师胡励耘,按目前工期计算华农渠(野芷湖-南湖)活水通道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未完工,特此质疑。
法律依据: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已有在建工程的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不得再参加投标,中标的,其中标资格无效,其中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已有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公示到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勘察、监理、和设计)五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调查处理依据:
根据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赣建招[2017]1号)规定,规定适用于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但本次采购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领域。不能当作适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赣建招[2017]1号)文件规定。经调查,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执业范围:注册建造师受聘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具体的执业范围。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但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等业务。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二:关于排序第一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未在江西省住建云办理人员登记备案。
质疑事项:2024年9月11日登陆江西省住建云省外进赣公示系统并未查询到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胡励耘。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企业,下同)和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登记相关信息,并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诚信评价体系。”
调查处理依据:
根据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依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规定,规定中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企业,下同)和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登记相关信息,并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诚信评价体系。”但本次采购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领域,不属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范畴,不能当作适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赣建字[2021]4号)文件规定。另,根据2004年6月30日江西省政府令第134号修正《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六条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设备。以上两个专属文件均未对相关人员入赣登记进行明确规定和限制,且招标文件并未作出省外入赣企业人员必须在江西省住建云办理人员登记备案登记的要求,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处理决定: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第一中标排序人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有效,现网上第二次公示的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排序人的结果作废,恢复其为本项目第二中标排序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重新发布中标公告。
招标人: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人民政府
监督单位: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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