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海盐县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计量检定和校准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2024年海盐县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计量检定和校准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关于2024年海盐县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计量检定和校准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项目名称:2024年海盐县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计量检定和校准项目
标的名称:2024年海盐县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计量检定和校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需委托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且业务能力覆盖我县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于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分析仪、流量计;校准项目:在线pH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专家组三人论证,形成下列意见:
1.项目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11月25日15时开标。截止15时,无供应商投标响应。
2.根据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因检定校准项目特殊性,认为只有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有能力覆盖项目所有需求,符合单一来源唯一性要求,建议由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实施。预算54万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路3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1205.pdf (383.2 KB)
标签: 在线计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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