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资管中心信用分析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华保险资管中心信用分析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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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华保险资管中心信用分析产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中华保险资管中心信用分析产品采购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诚邀符合合格供应
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对象: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中华保险资管中心信用分析产品采购项目
3.项目周期:1 年
4.具体内容:9 个正式账号,产品功能须包括信用风险预警及信用研究所需数据,
包括不限于一级发行、二级行情、历史成交、利差曲线等债券市场实时数据;债券舆情、
市场研究、专题调研、商票逾期、债券/非标违约等舆情资讯数据;经济、财政、债务、
金融资源、非标融资、信用利差等区域数据;基本信息、债券融资、非标融资、信用资
质、评级信息等发债主体数据;城投、银行、保险、地产、担保、ABS、中资美元债等
多项专题板块数据。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2.本项目所涉业务在供应商经营范围内,具有提供本项目所涉业务相关服务的合法
有效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配备。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供应商近三年(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有与本项目内容及要求相同或类
似的业绩 2 个。
8. 截 至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 供 应 商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在禁
止参与采购期限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分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拟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将报名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及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1)扫描件发送至
采购人邮箱(kangning@cic.cn 和 liyilin001@cic.cn)。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磋
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发送报名邮件的邮箱。
3.磋商资格不得转让,递交响应文件与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为同一主体。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3.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3 号院 1 号楼中华保险大厦
4.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
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五、其他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采购人有权拒绝与本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3.采购人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相关文件资料拥有最终解释权。
4.供应商须对参与采购实施的各个环节中,与采购人不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作出明
确承诺。
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
资料的进一步核实。
6.供应商基于本项目从采购人获取的任何资料与信息均应当予以保密,需填写附件
1。
7.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增值服务。
8.本项目【不涉及】现场踏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3 号院 1 号楼中华保险大厦
联系人:康宁 李奕霖
联系电话: 010-83327609 010-83328153
附件 1.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
根据中华保险资管中心信用分析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我方( 响应供应商
全称)在此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我方从你方获得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仅限用于准备和提交中华保险资管中
心信用分析产品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以响应中华保险资管中心信用分析产品采购项目磋
商文件的要求。
由你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中华保险资管中心信用分析产品采购项目相关的任何
文档、数据和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在未经你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该信息是磋商
前提供的、磋商过程中提供的,还是磋商结束后提供的,我方均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由于我方需要,通过你方从第三方可能获得某些敏感文件、数据和资料,在此之前,我
方应直接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保密承诺或协议。此外,如有要求,我方应向你方或者第
三方交还这些敏感资料。
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用分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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