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桥民居文物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刘家桥民居文物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刘家桥民居文物保护工程

招 标 公 告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咸安区刘家桥民居文物保护工程已由湖北省文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鄂文物综【2015】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博物馆,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刘家桥民居文物保护工程

2、投资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0元

3、建设地点:咸安区桂花镇刘家桥村

4、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5、招标范围:1、彭城世家修缮;2、上新屋修缮;3、下新屋风雨桥修缮;具体内容见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修缮总面积约5500㎡

6、工 期:180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中的合格工程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项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书为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要求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

5、 投标企业必须持有咸宁市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备案证明。

6、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来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工程(合同书和中标书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出具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保证金

4.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人民币),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 14日 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帐户:

帐户名: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4.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五、招标有关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 11月 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由拟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1)公司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3) 咸宁市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备案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项目经理资格证;(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9)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10)六大员证(安全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或档案员);(11)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项目经理);(12)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报名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3、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先到咸宁市咸安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办理备案信息登记,并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交易中心网下载。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15日 9 时00分,地点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咸安区博物馆

联 系 人:施馆长

联系电话:130*****66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联 系 人:黎 工

联系电话:189*****248

2016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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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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