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溪县种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编写申报制种大县材料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明溪县种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编写申报制种大县材料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明溪县种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编写申报制种大县材料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行政区域 三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12: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237号欣怡酒店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237号欣怡酒店二楼
预算金额 ¥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韦楠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7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冬梅136*****31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韦楠0591-********

项目概况

明溪县种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编写申报制种大县材料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

项目名称:明溪县种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编写申报制种大县材料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明溪县种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编写申报制种大县材料服务项目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编制明溪县种业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编制重点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06)

方式:(1)现场办理:可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手续。(2)采用邮件方式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写明后传真至本公司或扫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传真:0591-******** ,邮箱:fjczxzb@126.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办理。采购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1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5810601。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237号欣怡酒店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237号欣怡酒店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具体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供应商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①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其中部分承诺事项的,则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749号        

联系方式:吴冬梅136*****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陈韦楠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材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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