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投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建设投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茶政办发〔2016〕145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茶陵县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社会投资的不当干预,推进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体制改革和网上审批。通过改革,构建市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法定原则。取消非法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对部门自行增加的审批条件和环节一律取消。

(二)突破创新原则。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突破,构建精简高效的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体制。

(三)精减高效原则。在审批上“多做减法”,在服务上“多做加法”,对现有行政审批进行优化、简化、合并、提速,实行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合并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全程网上审批。

(四)协调统筹原则。加强各部门的衔接协调,强化协作,减少对外的审批流程,统筹推进审批改革,实行“一家审批、多家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总体目标

构建审批流程明显优化、审批过程透明规范、审批实施全程网络化、审批效率显著提高、监管机制健全有效的投资审批体制,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激发竞争活力创造良好环境,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提供机制保障,实现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缩短 50%以上的目标。

四、主要内容

(一)改革审批流程和要素

1.取消或暂停一批前置审批。取消一般建筑工程交通影响评价、雷击风险评估、计生管理核查、银行资信证明等前置条件。暂停城镇规划区及园区规划区内一般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能源评估并入工可报告(节能篇)一并审查,一文办结。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和提供有关项目文本、图件。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委托评估或专家评审,否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承担,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

2.调整和规范一批审批程序。将环评文件审批(工业建设项目除外)和文物调查勘探调整至用地审批阶段之前,在已批复的城区和园区规划区内,单个项目不再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环评及批复(工业项目除外);项目的测绘、测量、设计、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国土、规划、住建、房产等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认可,不得另行指派(在技术条件未成熟前,暂按现有模式操作);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以土地出让(划拨)时给定的指标为准;规划部门依据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用地位置、性质、面积、界限、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间距、退让距离、日照分析、绿地率等),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仅复核法定规划条件和停车位配建(出入口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落实,其他事项只作为后阶段深化设计建议供设计参考(城市重要节点的标志性建筑,按既定要求办理)。县住建局在办理经济技术、建筑面积、日照分析复核时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建立设计单位诚信档案。

3.合并一批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由县住建局进行合并审查,邀请消防、人防、气象、园林、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审查合格后由县住建局批复(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筑消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分别由消防和人防部门审查、审批),各专项设计报相关部门备案监管,项目业主单位不再向参会单位报送资料及申请签章;建设项目实行合并验收,由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集中审验,邀请住建、消防、人防、气象、园林、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县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筑消防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分别由消防和人防部门组织专项验收),相关专项验收资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监督(防空地下室由人防部门出具认可文件),验收结果作为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办理依据。

4.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必须在本方案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方案和审批要素法定、审批流程环节精简、审批时限合理的要求,对本部门涉及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后,报县审改办,由县审改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最终审定后公布实施,没有呈报及未经最终审定的审批环节(含服务事项及收费)、审批要素等一律取消,不再实施。

(二)创新审批方式

1.推进并联审批。将县级权限内的审批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立项、供地审批、方案设计审核、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竣工合并验收 5个阶段。并联审批以实施各阶段主要完成事项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联办事项审批的部门作为联办部门。所有审批事项按照“一窗受理,牵头负责,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在县政务中心设立5个阶层受理登记的服务窗口,由中心工作人员及牵头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联合组成。5个阶层的审批单位统一由联合登记窗口对申请进件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并实行(帮)代办服务和跟踪监督(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和实质性初审(牵头单位窗口人员负责),对出件资料进行登记和办结告知,负责该阶段审批协调并启动计时督查。

由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范围审批事项、时限、资料的梳理和优化,负责本环节内的有关项目联合会审,协助处理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托网上审批系统,设立建设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登记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或预受理。实行县政务服务中心总协调,牵头部门总负责,联办部门积极配合的联办工作机制。对牵头部门确认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重大审批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牵头责任部门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2.实行网上审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在优化各部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升级改造现有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构建以用地图、报建图、施工图数字化为基本流转要素的审批图库和以个人诚信系统及商事系统为依托的审批项目库的大数据基础平台,将公共资源交易、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图文同步建档等工作串联起来,建立涵盖建设领域并联审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程无纸化、不见面的新型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设计报建、审批监察、中介服务、流转存档的全程电子化服务。由县政务中心安排专人统一将办件信息在网上进行预受理,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逐步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实现审批流程全公开,审批信息全共享,审批过程全监督的格局。

3.改革收费方式。对建设项目在报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不同地类、不同用地类型进行“一表制”收费,由政务中心统一建表核费,由县非税局复核后开具票据交建设单位缴费,实行统一征收、财政分账管理,执收部门窗口不再单独核费。建设单位缴费后由县非税局将收费表分发中心及各执收部门存档。

(三)加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1.推进“两集中、两到位”。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所有内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建设投资项目报建涉及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特别是发改、国土、住建等3个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科及相关工作人员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行政审批科内部不得再根据职能分设科室,要一个窗口对外,单个项目明确专人负责,全程帮代办本单位牵头的阶段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科科长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上班,分管领导定期到窗口会签。

2.开展全程代办。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机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代办机构,扩大对县级重点项目、特别是招商项目的代办范围,提供审批代办、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免费服务。

3.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县优化办牵头全面清理建设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责任体系、信用和追责办法。推行中介结果采信、中介机构对结果负法律责任,违规记黑名单、降级直至取消中介资格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服务和行业自律水平,建立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内开辟“中介服务机构专区”,推行动态管理诚信模式和末位考核淘汰制,打破中介机构依附于审批部门垄断市场的现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审改办负责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具体推进工作,县编委办负责改革的日常协调工作,对审批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明确改革纪律。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把深化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各联办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顺利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既定的改革方案,各司其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影响改革进程。对推进改革工作缓慢、违规操作、相互扯皮,以及不按规定流程、时限、方法实施审批,导致工作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以及指定和变相指定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产品及供应商、建筑商的审批部门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县审改办要健全监督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跟踪考核本方案实施情况。赋予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具体权限,对并联审批工作中涉及的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分值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无记名评价制度,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放审批全程评价表,由审批相对人对各职能部门实施审批过程中的服务态度、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作出评价。对网上审批出现红、黄牌,被省、市通报的行政审批部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年终绩效考核按省、市对县考核所扣分值实行双倍扣分。考核及评价情况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优化办汇总,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宣传我县投资建设项目改革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深入解读各项改革政策,使广大群众、投资者了解我县创新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方式的信息。拓宽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建言献策,主动回应投资者关切的重点问题,努力形成全县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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