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附属、泰山医养中心双波长激光治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青岛大学附属、泰山医养中心双波长激光治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双波长激光治疗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DHH-51
公共资源交易编号:SJ-SHZC-******-01-01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双波长激光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控制价为215万元。
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预算(万元) | 是否进口 |
双波长激光治疗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1套 | 215 | 可采进口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60日历日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进口设备: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60日历日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通知及其他相关法规,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除满足以上1-4项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②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③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可追溯到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1日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开标时间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 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媒体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书面投诉。满足书面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审计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3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地 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3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
联系方式:0531-********、178*****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531-********、17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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