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路基部分)招标公告
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路基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路基部分) 已由益阳市赫山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以益赫发改招核[2016]9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厅补助和区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益阳市赫山区交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路基部分)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 2.3 项目规模:沿线路两侧拓宽改造为路基宽度19米,线路全长7.467公里,包含路基、桥梁、涵洞、土石方、雨污水管、井等。总造价约3800万元。 2.4 工期要求:共15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 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柒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2月 13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 年 11 月 21 日--2016年 11 月 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止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及其交纳最近月份(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6.3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其余资料收取成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3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0.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12.联系方式招 标 人:益阳市赫山区交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32号 地 址: 益阳市金源大厦B座2903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汤先生 (招标师)柏红翔 电 话: 181*****878 电 话: ****-******* 159*****453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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