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4〕40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4〕40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40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LED景观照明灯具及配件材料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荣辰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路9号1栋1单元1405
被投诉人: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5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荣辰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迈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就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LED景观照明灯具及配件材料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投诉书(2024年11月1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材料),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部分评分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二:部分评审要求缺乏判断标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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