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4〕39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绵财投诉处字〔2024〕39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39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市本级防汛物资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28号
被投诉人一:绵阳市水利局
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3号
被投诉人二: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市水利局于2024年10月24日就2024年市本级防汛物资采购(二次)(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投诉书(于2024年10月31日向投诉人下达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投诉人送达的补正材料),经审查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二:检测报告要求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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