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蒋家嘴镇玉佛庵村等10个村土地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汉寿县蒋家嘴镇玉佛庵村等10个村土地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汉寿县蒋家嘴镇玉佛庵村等10个村土地整治工程由汉发改招[2015]13号文件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汉寿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汉寿县蒋家嘴镇玉佛庵村等10个村土地整治工程

2.2招标编号:TPPCG[2015]025

2.3建设地点:位于汉寿县境内

2.4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5工程投资:约266.22万元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农田水利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及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8工期: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90天(日历日)完工

2.9定标方式: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2.10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为 3 个标段,各标段合理价为:

标段号

施工地点

合理价(元)

一标段

汉寿县三和乡和平村等四个村项目

¥889840.40

二标段

汉寿县蒋家嘴镇玉佛庵等三个村项目

¥890776.65

三标段

汉寿县聂家桥乡先锋等三个村项目

¥881586.91

备注:最终的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以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定金额下浮5%为准(工程量不变)。

3、投标人报名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无在建工程(报名时须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伪造项目经理培训证重复投标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省整治局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4]26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开标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按规定上交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

3.6中标公示期满10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因施工方的主要原因,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低劣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近三年内(2012年至2014年度)投标人应具备在常德市境内的土地整治项目类似业绩(提供项目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3.9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采用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在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3日17:00前汇至指定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在电汇单或转账单上须注明“汉寿县蒋家嘴镇玉佛庵村等10个村土地整治工程”,未注明的投标人报名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日内沿来款渠道无息退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各投标单位转账后须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带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到账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5.1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汉寿支行

账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5.2、投标保证金有以下形情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账的;

(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

(3)以现金或保函、承兑等方式交纳的;

(4)不是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

(5)银行的进账单与交款单位名称、金额等不相符的;

(6)不受理网上银行转账,必须到银行柜台缴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报名地点: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南段鸿正苑A栋403室(市政府旁边)

6.2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 2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不休息),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该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参与报名:

①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该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且注明有效邮箱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⑧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单(进账单)及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原件);

⑨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证书及各人员身份证原件查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造价员)及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施工项目部人员近6个月在本企业缴纳个人社保证明(本项目施工项目部人员从报名到开标必须一致,不得更换)

⑩近三年内(2012年至2014年)投标人应具备在常德市境内的土地整治项目类似业绩(提供项目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⑾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⑿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1);

所有资料必须在有效合格期内,以上资料验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加盖有效公章并胶装成册到项目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6.3投标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图纸每套1000元,现金交纳,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3月2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10、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152*****6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常德市朗州路南段鸿正苑403室

联 系 人:李敏 黄胜才

联系电话:0736—*******

传 真:073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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