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龙珠湖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汉寿县龙珠湖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龙珠湖公园建设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6】3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汉寿县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NZY2016-JL(HS)-002备案编号:ZJZB-HS-(S)-2016-101 2.2 项目名称:汉寿县龙珠湖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汉寿县新城区,北临芙蓉中路,西临银水路。 2.4 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总面积为360000平方米,其中水体总面积81893平方米,绿地总面积201458平方米,铺装总面积53869平方米,园林建筑总面积2780平方米,待建游乐场面积20000平方米。项目建安工程费约12000万元。 2.5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6 施工质量:合格工程 2.7 监理服务期:19个月(其中施工监理准备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12个月) 2.8 招标范围:湖面排水及湖底清淤、道路及土石方、排水管网、入口广场、休闲广场、亲水平台、木栈道、景观亭、假山瀑布、景观小品、绿化、亮化、公共建筑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施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3.5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6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无在监工程证明; 3.7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和本招标要求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8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rec.hanshou.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咨询电话:****-*******。 4.2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整,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2016年11月6日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至****-********(或zhengyuan1301@163.com)。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17:00时。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账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原汉寿县卫生局);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原汉寿县卫生局); 6.4开标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等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仪式。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等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0、其他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单独小信封(内装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11、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汉寿县龙阳镇公园路(南岳路实验学校对面) 联 系 人:帅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南栋1128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138*****561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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