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零星工程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年度服务商项目招标公告

年度零星工程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年度服务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仑永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年度服务商项目,招标人为宁波仑永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总预算:380万元/年;共两年。子包一:约95万元/年;子包二:约95万元/年。子包三:约95万元/年。子包四:约95万元/年。(招标年度施工任务量根据招标年度实际情况而定)

招标范围:宁波仑永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资产项目的零星工程,招标年度施工任务量根据招标年度实际情况而定,每子包预计服务期限内的总造价约95万元/年,中标单位根据委托约定负责实施;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承接采购人所委托的施工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脱。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并确保不低于原有工程的施工质量且与原工程保持风格一致。维修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对原有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破损,须立即恢复原状,且不计入收费项目。

安全要求:合格。

服务期限:单年度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招标有效期共两年。单年度合同期结束后,采购单位有权可根据该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政策变动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个年度。

子包划分:4个子包。

子包号

服务范围

招标内容

1

梅山保税港区商贸楼、梅港大厦、集卡服务中心、梅山保税港区进口活体植物检验检疫场区场地、梅山便民服务中心、梅苑宾馆、梅山企业服务平台(三创二期1-7#)、梅山保税港区梅星三创中心(三创二期8-13#)、梅山大酒店、宁大步行街、绿岛新城一期、绿岛新城二期、梅樾华庭(梅山新社区三期)、春晓明月湖公园等。

服务范围内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的“房屋维修、设备设施维修和采购及其他零星工程维修、改造、新建”等项目的施工任务(除采购人另行公开招标实施或特殊项目)。

2

春晓山海丽景、春晓金融商务大厦、梅山红桥管理用房、春晓创业服务中心、春晓8号板房、春晓市民广场、春晓菜市场、梅山开投大厦、梅山行政商务中心、三创基地一期、梅山集中隔离板房等。

3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新碶片区、大碶片区及其他零星资产)、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资产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宁波市仑开投资有限公司资产。

4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资产(霞浦片区、春晓片区)、宁波大榭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开标前近3月连续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担任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3)仅允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

6、各投标人须就上述\u***** 个子包同时投标,但一家投标人最多可成为1个子包(按子包号的先后排序为中标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 9:00 至2024年12月10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未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采购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5.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5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采购响应文件。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 元。(各子包分别缴纳)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招标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招标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户名、账号和投标人都一致)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采购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采购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7.2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未按规定密封或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采购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8.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招标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仑永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u3000\u3000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联 系 人:田恬、陈佳妮、王静、唐佳萍、虞礼周、王波

电\u3000\u3000话:057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工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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