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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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二、预算价格:*******.72元/年,三年共计*******.16元
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要求
1、价格要求
(1)投标人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加油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1-优惠率)。
(2)投标人所辖长沙市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该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中标折扣,供货价格不得高于长沙市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2、燃油要求
投标人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3、加油机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4、加油站点要求
(1)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2)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和与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如果是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供合作书,非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必须提供)。
(3)油价以当天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4)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加油服务团队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1)投标人应将所辖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提供服务的加油站。
(2)投标人须成立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3)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4)服务期内,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二、加油要求
(1)投标人须制定长沙市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
(2)投标人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
(3)投标人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
(4)用油单位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投标人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5)中标人应能配备开通单位卡业务。通过一张管理卡和若干张副卡,方便车辆管理人员灵活分配副卡资金,限制副卡的消费功能,查询副卡交易记录,实现对车辆用油的自主合规管理。
(6)如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将追究法律责任。
(7)加油定点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采购单位的用油。
三、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油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四、服务期和报价要求
1.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1.2 本次报价,投标人报出市场价的折扣。折扣是指在加油当日市场价的基础上给予的折扣,且同时享有加油站当日活动和优惠。(当日市场价=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其他要求: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 款 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充值,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各加油卡销售清单及油卡余额,并根据当月实际消费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3、优惠折扣声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1)其他要求: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二、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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