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发放控制设备升级改频建设招标公告

警报发放控制设备升级改频建设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采购编号:GZGPC2016HD046

三、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警报发放控制设备升级改频建设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捌佰柒拾伍元整(¥598875.00)

五、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改要求

数量

1

中央站(改造)

更替换为兼容多媒体警报发布的新型中心控制器

1台

2

警报控制器(改造)

将现有控制器更替换为230M新型控制器

15台

3

电声警报控制器(新增)

230新型警报控制器,含天馈系统

8台

4

电声警报器(新增)

2000W电声警报器,含四向喇叭,安装支架

8台

5

手持电声警报器

50W手持式电声警报器

73台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专家论证意见

1、采购单位现正在使用的电声报警器设备都是湖南长沙铭泰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为了使本产品与原系统兼容,同时确保售后服务的统一性;2、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关于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警报发放控制设备升级改频建设采购项目的说明》,湖南长沙铭泰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是广州军区管辖范围内同类项目唯一一家电声报警器设备供应商;3、依据茂府【2013】66号文,第二条,第1点,第四项:经过市场调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湖南长沙铭泰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登记方式:

(一)须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⑤近季度缴纳员工社保证明。

(二)提交地点:高州市府前路57号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银行四楼)。

(三)提交方式:现场送达。

十、登记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17时。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9时30分。

十二、本公示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8*****299

(二)采购代理机构: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高州市府前路57号(建行银行四楼)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控制设备 警报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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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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