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违法建构筑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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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 2024 年11月25日,对德阳市利山路5号保利国际城美韵庄园小区39栋101号 违法修建部分(面积6.24平方米)作出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德市城(一)罚决字〔2024〕21号。因该实物无法分割,不具备移交条件,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违法修建没收部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若有不同意见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申请送交到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209室。

联系人:冯邱阳 联系电话: 0838-*******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不具备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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