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涉案款项的公告
关于处置涉案款项的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在梳理近期办理的有关案件中发现部分无人退领的保证金、暂扣款,存在权益人身份不清或无人认领等情况。请上述涉案款项权益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权属凭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前往原办案单位办理有关核对处置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无人认领款项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涉案款项具体信息,请见以下附件。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4年12月2日
标签: 置涉案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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