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024第106号
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024第106号
本院受理的(2024)黔0115民初*****号,原告杨洪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申请对:贵AD851N因于2024年2月23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范围及损失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请经机构所在地的高院和中院备案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评估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0851-********)。1、 凡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必须是请经机构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评估机构在贵阳的分支机构,需在贵阳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相应资质评估师方可报名参加;
2、中标的评估机构必须有2名评估师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评估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不能做到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的不得参与竞标;中标后的评估机构没有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或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中签单位提供鉴定本案的两名鉴定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打印件。(因本案当事人请求法院在贵州省地区的评估机构中摇号选择,请其他地区的评估机构勿报名,由于被告方提出贵州中联评估鉴定有限公司与其有业务关联提出回避,因此排除此家鉴定机构)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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