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认定县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公告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认定县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公告
根据《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农局办发〔2024〕2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辖区内遴选1个县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重点建设单位,现将遴选条件要求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县域内有实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一年以上,机具管理、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二)应具备水稻、玉米、糖料蔗、桑蚕等农作物耕整地、机种、机防、机收、机烘、秸秆处理等单环节或者多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全年以流转、托管、订单作业、代耕代种等方式作业面积不低于500亩。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声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经济纠纷、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 遴选内容
1.农机库棚。符合当地农业用地政策,有独立的农机库棚,满足机具平时存放和维修需求。
2.种植机械。开展水稻种植机械化服务的,配备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种植机械不少于2台(套)。
3.收获机械。配备联合收割机不少于2台。
4.烘干设备。配备的烘干设备批次烘干能力总吨位不少于30吨。
5.水稻育秧中心。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单季育秧能力不低于1000亩。
6.应急作业。具备一支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跨区作业队伍,既能服务周边农户,又能组织农机手开展跨区机械化作业服务,同时能配合好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调度,开展农机应急作业。
县级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需满足1和6两项标准,并至少达到2、3、4、5中的一项标准。
三、遴选和议定小组
组 长:陈柳生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聂彩媚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甘海芝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邹少州 县农机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李海锋 县农机中心产业发展股股长
黎国华 县农机中心教育培训股负责人
四、遴选和认定程序
(一)参加县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自主申请,在2024年12月9日前将遴选申报书(见附件)送至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采取实地核查,由遴选和议定小组择优初定。
(三)初定后进行公示7天,如无异议,确定为县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重点建设单位,并挂牌。
附件:苍梧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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