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河片区64#地块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太平河片区64#地块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太平河片区64#地块项目设计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3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和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和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3.353公顷,实用地2.69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70㎡,建设主要包括:住宅、公共配建、地下室、地下车库、人防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实用地面积 *****.093 ㎡,总建筑面积*****.7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8㎡,地下建筑面积 *****.52 ㎡。地上建筑面积 *****.18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18 ㎡;公共配建建筑面积 3380.00 ㎡,含 9 班幼儿园建筑面积2970.00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155.00 ㎡,物业经营用房建筑面积 205.00㎡,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 50.00 ㎡。地下建筑面积 *****.52 ㎡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3800.00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52 ㎡(含人防面积4369.05 ㎡)。
2.2招标范围: 建设用地红线内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工程、室外管网、道路设计等全专业的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初设、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装配式设计及二次深化 (厂家二次深化除外)、抗震、节能、日照、导视系统、标识标牌、智能化、幕墙等专项设计。设计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及发包人的具体要求,为全专业、全过程设计,最终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 2.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古屏街西、柳中路南、柳南路北。 2.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成,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95日历日内完成设计成果交付。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8)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名义和CA制作并上传。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05 09:00:00 至 2024-12-25 09:29: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2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4层,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参加开标会,无须抵达开标现场)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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