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实验中学餐饮设备招标公告
鹤峰县实验中学餐饮设备招标公告
鹤峰县实验中学餐饮设备询价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6】313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实验中学的委托,就学校餐饮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5―270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实验中学餐饮设备
三、项目内容:
1、数量、规格:商用净水机等设备,具体数量、规格详见报价表。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安装、售后维修。
3、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采购内容。
4、送货地点: 鹤峰县实验中学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6、项目预算:15.4097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询价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24下午17:30前。
六、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七、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25下午3:00至3:20,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八、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
九、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成交原则:按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成本、服务费、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一、响应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含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陈先生 ****-*******
实验中学 王先生 134*****555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Ο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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