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经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氢液化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金河镇格尔图村,省道s102以南,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以东。

2.3计划投资:1980万元

2.4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工程监理: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全过程工程监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2)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单位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本项目暂估价中需要二次招标的清单审核及认价工作;工程进度工程量审核;工程签证变更的造价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的造价审计工作等。

(3)技术咨询:协调管理勘察、设计及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组建专家咨询团队论证勘察、设计等服务方案;审查各专业单位出具的技术成果文件,并出具咨询报告;负责竣工图的审核工作。

(4)协调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代建阶段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手续以及项目配套设施的报批、报建手续;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项目监理等相关服务。

2.7服务期限:

计划开始时间:2025年2月1日

计划结束时间:2027年4月1日

具体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负责人具备本企业注册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

3.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4.2技术支持电话:0512-********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5日00时00分--2024年12月12日23时59分。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4.5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

5.2递交方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5.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其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建设管理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全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层124-1013

联 系 人:袁月

联系电话:04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森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2号楼A座7楼

联系人:郭鑫男

电话:0471-*******

邮箱:nmgsenya@163.com

2024年12月0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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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全过程咨询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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