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区驿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年城区驿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概况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建管的城市驿站(松雅湖站、凉塘站、板仓站、开元站、广生站)于2022年、2023年前后正式投入运营,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星沙市民提供更加舒适、整洁、宜人的如厕和休息环境,现拟对5座驿站进行运维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每年******.54元,三年总费用*******.62元。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驿站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的检查、市民引导、文明劝导、自助服务引导等,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1日常管理:负责驿站的日常管理与所属范围内的卫生清洁等工作。
1.2水电维修:负责对驿站内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驿站所属范围内墙体、水电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安装维护与维修等工作。(注:服务期间购买的维修材料单项金额大于1000元的由采购人承担或提供,低于或等于1000元的维修材料由中标人承担或提供。)
1.3饮水机内芯耗材更换:每个驿站的直饮水机器一级滤芯一年更换1次,二级滤芯一年更换2次。
1.4报纸订阅:星沙时报/湖南日报/长沙晚报/人民日报。
1.5时令花卉更换:每个驿站每年至少更换4次。
1.6电信网络:每个驿站须有电信网络覆盖。
1.7其他:每个驿站须配备药品、茶叶、一次性杯具、雨伞、洗手液、卫生纸、清洁用品、消防器材等。
2、服务人员:
2.1人数:总服务人数不少于11人。
2.2人员要求:
(1)团队管理人员1名,乘务服务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凭,身高160厘米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
(2)一般客服人员10名,性别限女性,乘务服务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凭,身高160厘米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性格开朗。
(3)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恪守“主动服务原则”,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爱护驿站内外所有设备,会正确操作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未经上级领导允许,任何物品不得外借、挪用。
(5)遵纪守法,严格按照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驿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3、服务期限:约三年,具体服务期限为:开元站、广生站2025年01月08日-2027年12月31日,共35个月24天;松雅湖站、板仓站、凉塘站2025年05月01日-2027年12月31日,共32个月。
4、服务时间:松雅湖站(夏季6:30-22:30,冬季7:00-22:30);凉塘站、板仓站(夏季7:00-22:00,冬季7:30-21:30);开元站、广生站(夏季7:00-22:00,冬季7:30-21:30)。实际服务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承担项目服务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食宿补贴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人)。
2、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3、投标人应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保证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业务培训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培训的书面或电子材料须同步报送采购人。
4、投标人应储备充足的培训合格服务人员,确保采购人正常工作日的在岗人数不低于约定服务人数。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在岗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5、对中标人的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1)考核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与中标人以及由中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劳务人员。
(2)考核评价原则
2.1按季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于中标人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由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根据考核细则统计每季分值,根据考核分值拨付考核月度的费用。考核结果高于90分(含)的为优秀,不扣费用;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为良好,扣除当月拨付经费中服务费的5%;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80分(不含)的辞退项目服务人员,并责成中标人重新派遣培训合格的服务人员,经采购人面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2.2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中标人就本项目的人员招录、专业服务培训方案、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的进行扣分。
(3)服务期间如遇考核细则的细化、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调整后的内容及要求执行。
6、本项目履约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期限、结算方法及其他
1、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1服务期限:约三年,具体服务期限为:开元站、广生站2025年01月08日-2027年12月31日,共35个月24天;松雅湖站、板仓站、凉塘站2025年05月01日-2027年12月31日,共32个月。(最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由采购人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中标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于次季度5日前交采购人支付上季度应付运维服务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人工、耗材、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要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1 :考核管理办法
序号 | 项目 | 服务标准 | 分数 占比 | 实际 得分 | 扣分标准 |
1 | 制度建设 (8分) | 建立驿站管理制度、驿站服务制度,岗位责任明确 | 3 | 缺少扣3分 | |
每月定期反馈日常管理台帐,包括《驿站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耗材统计表》、《维修数据统计表》,做到工作有据可查; | 5 | 缺少一项扣1分 | |||
2 | 工作纪律 | 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两班倒,与地铁运营时间一致) | 4 | 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2分,旷工或脱岗一次则扣4分 | |
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4 | 发现一次扣2分 | |||
3 | 仪容仪表 | 按规定和要求着工装,配戴工牌 | 2 |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 |
头发梳洗整齐,长发应盘发,淡妆上岗;不得留长指甲,不涂颜色鲜艳的指甲油,身上配饰品不得超过三件,手上只可配带1枚戒指;随时保持鞋面干净,不准穿拖鞋、凉鞋、运动鞋。 | 3 |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 |||
4 | 礼节礼貌 | 见有迎声,问有答声 | 4 |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 |
工作场所里无论遇到谁都要面带微笑的打招呼 | 4 |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 |||
服务过程中要用礼貌用语 | 4 | 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 |||
4 | 工作要求 | 责任区域门窗干净明亮、清爽;地面无纸屑、果皮、灰尘、杂物和污渍;垃圾桶纸萝内的垃圾不能超过三分之二 | 5 | 一个责任区域一项未做到扣1分/处 | |
驿站服务人员能熟练使用驿站各种设施设备 | 5 | 发现一人不会操作扣3分 | |||
服务驿站卫生保洁工作,地面、洗手台面及各设备表面无灰尘及水渍 | 5 | 1分/处 | |||
洗手间清洁明亮,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一人一厕一打扫) | 5 | 一个洗手间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地面保持干燥,尤其下雨天要加强管理,防止市民摔伤,确保安全 | 5 | 因地面有水或其他果皮等致使人摔伤全扣 | |||
驿站服务积极主动,及时响应市民需求 | 5 | 推诿拖拉扣2分/次 | |||
对驿站各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修理,确保服务期间能正常使用 | 10 | 不能正常使用扣5分/次 | |||
保证责任区域内卫生干净整洁 | 5 | 不达标扣1分/处 | |||
服务过程无投诉 | 5 | 投诉一次扣1分 | |||
5 | 培训考核 | 每个月对驿站服务人员不低于一次服务提升培训,服务人员不能无故缺席培训课程 | 4 | 低于一次扣4分 | |
服务人员笔试成绩全部合格 | 3 | 不合格扣1.5分/人 | |||
服务人员实操成绩全部合格 | 3 | 不合格扣1.5分/人 | |||
6 | 其他 | 甲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 7 | 酌情扣分 | |
7 | 奖励加分 | 得到上级领导赞许肯定 | 酌情加分 |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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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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