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及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公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及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崇信县公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及拍卖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崇信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
行政区域 | 崇信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22日 15: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1月22日 00:00至2016年11月28日 00: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13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小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802 | ||
采购单位 | 崇信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崇信县新西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7*****8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崇信县滨河西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崇信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委托对崇信县公车改革车辆评估及拍卖服务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信县公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及拍卖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XJYZXZC*******
二、采购内容:(共两包)
第一包:崇信县公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机构;
第二包:崇信县公车改革车辆拍卖服务机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包资格要求:
1、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旧机动车或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2名及以上,并出示资质证原件;
4、至少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评估成功案例(业绩)1例,案例(业绩)以评估报告为准。
第二包资格要求:
1、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旧机动车或二手车拍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须具有2名以上(含2名)注册拍卖师并提供相应证书。
4、至少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拍卖成功案例(业绩)1例,案例(业绩)以拍卖合同为准。
四、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机构,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在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电子政务大厅三楼)进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9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1 70364 104 000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崇信支行
开户行地址:崇信县滨河西区县财政局楼下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CXJYZXZC*******-01
CXJYZXZC*******-02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崇信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地 址:崇信县新西街
联系人:周小文
联系电话:177*****802
招标机构: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崇信县滨河西区
联系人:关高峰
电话:****-*******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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