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垃圾处理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临洮县经济开发区采购垃圾处理设备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单位临洮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临洮县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2日 15: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3日 00:00至2016年11月29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 10:00
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三开标厅
预算金额¥21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成
项目联系电话139*****667
采购单位临洮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临洮县东大街建行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667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定区海旺家园11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898


经临洮县财政局批准,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洮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对临洮县经济开发区采购垃圾处理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

ZL2016/ZFCG-017

二、招标内容:

摆臂车 2台,压缩车2台,洒水车 1台,挖掘机 1台,推土机一台,摆臂车配套垃圾斗(36个),15-20吨地磅一台,电焊机(一台),喷雾器4台。

三、采购预算及评标办法

采购预算:大写:217万元(贰佰壹拾柒万整)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经营、安装范围、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标时将企业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供应商须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县区)检察院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7、投标人须具有专业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报名方式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二)网上报名请登陆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报名完成后,请投标(供应商)单位随时关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跟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三)未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的企业,报名前须通过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登记,同时办理电子招投标平台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等相关手续。

六、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

(二)获取网站: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三)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14日10时分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三开标厅。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户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帐号:***************

行号:********041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递交。

各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货商):

一、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供货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供货商)必须在开标前,以非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供货商)必须在银行结算凭证附言栏内正确填写相关标段投标保证金编号等内容。

三、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投标人(供货商)花名册(加盖公章),并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花名册为足额及时收到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四、投保保证金退还时间。

1、建设工程类项目: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并经建设单位在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签字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及产权交易项目: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成功后自动转为出让总价款,不予退还。

五、退还保证金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供货商)花名册(加盖公章),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六、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时间为每月1-24日。

6、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编号为:(********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银行汇划回单原件接受投标文件,否则,拒绝接受。

九、采购单位

临洮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临洮县东大街建行办公楼

联系人:潘成

联系电话:139*****667

十、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定区海旺家园1112号

联 系 人:段捷

联系电话:183*****898

甘肃正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标签: 垃圾处理设备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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