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关于征集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泾源县关于征集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构建特色鲜明、联动协同的县域创新格局,提高泾源县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泾源县县域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紧扣泾源县“1+3+X”产业布局,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聚焦肉牛、中药材、食用菌、中蜂、冷凉蔬菜等特色产业,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县域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围绕污染源防治、生态治理、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惠及民生福祉。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院地合作和东西部合作等优势,持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推动科技人才下沉乡村一线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带领农民创新创业,提高县域创新人才保障能力。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社会化服务站点或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支持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及各类科技人才深入脱贫村、后进村和企业开展科技帮扶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
(四)深入推进科技合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县域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动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强闽宁、甘宁、陕宁等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泾源县内注册2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财务建全,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2.项目依托的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且未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须有成果登记证书。
3.对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4.正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5.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
6.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逾期端口将关闭,不予受理初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初审: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申报的项目,就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
3.项目评审: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受理的项目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从自治区专家库抽调相关领域专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4.项目查重:评审通过的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查重。
5.政府备案。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经党组会研究后提交泾源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公示,审定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6.复核立项:自治区科技厅开展项目复核工作,通过复核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签订合同。
四、申报要求
1.单一示范类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30万元,综合示范推
广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履行《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条款,按系统要求模块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和处理,三年内不再推荐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3.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4.本次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度,实施周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5.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五、咨询电话
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0954-*******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4日
为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构建特色鲜明、联动协同的县域创新格局,提高泾源县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泾源县县域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紧扣泾源县“1+3+X”产业布局,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聚焦肉牛、中药材、食用菌、中蜂、冷凉蔬菜等特色产业,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县域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围绕污染源防治、生态治理、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惠及民生福祉。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院地合作和东西部合作等优势,持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推动科技人才下沉乡村一线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带领农民创新创业,提高县域创新人才保障能力。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社会化服务站点或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支持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及各类科技人才深入脱贫村、后进村和企业开展科技帮扶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
(四)深入推进科技合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县域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动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强闽宁、甘宁、陕宁等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泾源县内注册2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财务建全,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2.项目依托的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且未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须有成果登记证书。
3.对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4.正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5.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
6.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逾期端口将关闭,不予受理初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初审: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申报的项目,就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
3.项目评审: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受理的项目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从自治区专家库抽调相关领域专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4.项目查重:评审通过的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查重。
5.政府备案。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经党组会研究后提交泾源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公示,审定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6.复核立项:自治区科技厅开展项目复核工作,通过复核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签订合同。
四、申报要求
1.单一示范类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30万元,综合示范推
广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履行《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条款,按系统要求模块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和处理,三年内不再推荐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3.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4.本次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度,实施周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5.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五、咨询电话
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0954-*******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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