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厂高铝型硅酸铝纤维毡、钢包盖用硅酸铝纤维组件
转炉厂高铝型硅酸铝纤维毡、钢包盖用硅酸铝纤维组件
项目名称:转炉厂高铝型硅酸铝纤维毡、钢包盖用硅酸铝纤维组件
项目编号:ZNB*********E
采购部门:物资供应部
商务咨询:梁兰芳
联系人电话:077*****227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 2、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3、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4、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5、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6、签订合同时,合同保证金收取规则如下:①上年度合同量金额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②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③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新供方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④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0万,收取50万;新供方≥1000 万收取 50 万元。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7、保证金开户行:广西柳州工行雀支,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10*****092********,财务电话:0772-*******。 8、产品执行标准:按二级厂协议技术条件执行。 9、产品包装方式:吨袋包装;包装要求执行《柳钢耐火材料、合金、脱氧剂包装、发运管理规定》,否则扣货款100元/吨。 10、本次自主采购供货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1、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柳钢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付款时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1)期限为3-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2)现款支付;(3)如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或者现款支付,供方应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让或销售折让;(4)终止合作进行清账的尾款低于5万元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无需按贴现利率进行现金折让或销售折让。 12、新供应商中标后,由需方组织试验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按需方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试验,退还报价保证金。 13、未供过该产品的厂家如办理合同后,存在到货物资质量检测B级以下(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或使用过程中存在不满足使用要求(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将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并停止该材料业务,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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