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规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跟踪评价报告第一次信息公示
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规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跟踪评价报告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规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跟踪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范围为五河出口至湖口(入长江口)之间水域。涉及到九江、上饶、南昌共3 个设区市内的永修、庐山、濂溪、湖口、都昌、共青、鄱阳、余干、进贤、南昌、新建等11个县(市、区)。本轮鄱阳湖采砂规划采区仅涉及九江市的都昌县。
本次鄱阳湖九江水域采砂规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跟踪评价涉及可采区1个,规划期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1700万t,可采区面积12.34km2,控制开采船数15艘。
规划期间,都昌可采区采砂机具选用吸砂式采砂船,采砂船功率要求小于4000kW。采砂船每天作业时间最多不得超过8小时,可采区夜间停止作业,根据采砂管理情况,应作出具体作业时间限制和管理办法,当一个年度采砂能力达到年度控制开采量时,可采区即刻停止采砂,严禁超采。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电话:0792-*******
通信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A-315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联系人:叶工
电话:0791-********
通信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见以下链接)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t******24_******.html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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