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成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伤残、三期

关于梁成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伤残、三期

1、案件编号:(2024)潞法鉴字第43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梁成芳的因本次事故导致“足部三度烧伤2%TBSA;下肢三度烧伤1%TBSA;手部三度烧伤1%TBSA;累及体表10%以下的烧伤;电击伤”以及右足拇趾截趾及左小足趾死骨摘除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梁成芳,1973年2月,经诊断为电击伤、气滞血瘀症);②对申请人梁成芳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辖区内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12.5-2024.12.9

5、联系人:张亦弛 0355-*******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山西,长治市,潞州区,长治,03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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