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0-3/07地块前期开发项目——桐福路水云路至宝香路段道路工程监理竞争性比选公告
A60-3/07地块前期开发项目——桐福路水云路至宝香路段道路工程监理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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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监理服务 需求描述 A60-3/07地块前期开发项目——桐福路(水云路至宝香路段)道路工程监理 | 483,410.57 元 | 1(项) | 483,410.57 元 |
1.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2.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监理工作对应的工作人员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监理办公场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公设施及费用、交通设备及费用、通讯设施及费用等)、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施工方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本项目监理费用按施工进度付款:
1、采购人按每季度审核完成进度支付监理酬金,每期实际支付为:经采购人确认的根据本季度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监理费取费比例×70%。监理人于次月提出申请,采购人自收到监理人提出的申请经确认且收到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日内,支付上一个季度的监理酬金;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计算酬金的70%;所有监理资料按规范整理完毕并移交,支付至合同计算酬金的80%;办理完结算审定最终监理酬金后支付至结算监理酬金的100%;
3.每次付款前,监理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在付款前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未足额提供的发票的,采购人的款项支付相应顺延。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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