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烟营销物资-采购打包项-仿真燕窝展示台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中烟营销物资-采购打包项-仿真燕窝展示台采购招标公告

{"ListOfItems":"

合同包

货物名称

预计采购金额(含税)

最高控制单价

(不含税,元/个)

交货期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

仿真燕窝展示台

人民币100万元以内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说明:(1)预计采购金额是按市场需求预估而得,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期限内,若由于需求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调整货物的具体采购数量。

(2)本次采购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tenderContent":"一、招标项目内容

1.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表1、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预计采购金额(含税)

最高控制单价

(不含税,元/个)

交货期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

仿真燕窝展示台

人民币100万元以内

110

招标人签发每批次订单之日起35个日历日内交货

招标人指定的厦门仓库,需送货上门。

说明:(1)预计采购金额是按市场需求预估而得,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期限内,若由于需求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调整货物的具体采购数量。

(2)本次采购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1.2主要质量要求及技术参数

1.2.1技术标准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投的投标产品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7134-2008《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板材性能要求的相关规定及本章“1.2.2、技术规格及要求”的要求,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2 技术规格及要求1.2.2.1 规格尺寸:

仿真燕窝展示台规格尺寸详见附图1至附图3。整体高度为145mm(±2mm)、宽度为100mm(±2mm);整体重量610g(±20g)。展示主体为透明树脂材质,形状为正方体,边长70mm(±2mm),展示主体内嵌仿真燕窝,尺寸不小于40mm *70 mm。底座长75mm(±2mm)宽75mm(±2mm)高30mm(±2mm);底座Logo凸出于展示底座2mm(±0.2mm),logo大小12mm(±2mm)*12mm(±2mm)。

1.2.2.2材质工艺:

(1)底座:亚克力材质,需要精准开槽,能够很好的支撑固定展示主体。底座需展示品牌或产品元素,底座颜色及logo可根据需要调整,logo为铝合金材质,采用UV印刷;

(2)展示主体:正方体树脂,仿真燕窝内嵌于透明正方体树脂中,采用树脂材质制作。

(3)其他要求:展示主体树脂透光良好,能够从各角度清晰看到仿真燕窝。展示主体正方体树脂可嵌入开槽亚克力底座,放置平稳,树脂透明清晰,燕窝充盈于方形树脂,模拟燕丝细密天然缝隙,燕窝的色泽呈象牙白有光泽,逼真效果且在灯光下透光有层次。


附图1: 仿真燕窝展示台设计图

\

附图2:小金砖LOGO

\

附图3:燕窝树脂造型嵌入开槽亚克力底座示意图,整体需达到放置稳定。

\

1.3样品要求

1.3.1 所投产品样品要求

1.3.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格制作投标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且与所投产品一致的仿真燕窝展示台投标产品实物样品3个(3个同规格型号产品)。投标时仿真燕窝展示台及包装盒投标样品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logo设计稿(设计图稿另行提供)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及打样。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将作为评标及中标后货物验收依据之一。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稿对仿真燕窝展示台及外包装盒进行打样,打样样品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供货。

1.3.1.2投标样品的包装标识:投标人的投标样品须包封并单独提交,投标货物样品的外包封签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货物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样品实物及外包装盒上不能有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1.3.1.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所用的主要材料(亚克力、树脂等)必须与将来提供的投标货物相一致。

1.3.1.4投标样品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

1.3.1.5投标样品送达地点: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收标处;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邮寄地址详见招标代理机构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样品不予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样品将被拒绝。

1.3.1.6投标人未提供投标样品的或投标样品不符合上述1.3.1-1.3.5要求, 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1.3.1.7样品评审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测试,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概不退还。

1.3.1.8中标人的样品将由招标代理机构转交给招标人,并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样品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还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3.1.9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不得体现所投样品照片及图样,否则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1.3.2中标后打样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其投标样品或经招标人确认的打样样品及技术规格供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可能对货物印刷、包装等非实质内容作适当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按招标人要求打样,经招标人确认后,根据招标人的订单或备货单要求负责生产供货。

1.4包装要求

1.4.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用于本项目约定的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毁或灭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4.2每1套仿真燕窝展示台用1个包装盒(内置珍珠棉,需开2个槽分别固定底座和展示主体),包装盒四色印刷(见附图4),包装盒材质为瓦楞纸盒。每25个包装盒装一个加强型外箱,每箱25个。

1.4.3加强型外箱要求双层瓦楞纸包装,单色印刷,纸箱外部应有“小心轻放”标识;产品包装外形应有如下标志:a)产品名称;b)标准号;c)净重与毛重;d)数量;e)外形尺寸(长′ 宽′ 高);f)生产厂全称及厂址;g)运输与贮存注意事项的标志;h)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

附图4:包装盒

\

1.5货物交付

1.5.1供货方式:

1.5.1.1招标人采取电子邮件、微信、QQ、传真下达订单要求中标人供货的,中标人应按订单要求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交付。若招标人在订单中有规定交付日期的,中标人应在订单要求的交付日期前完成货物交付,招标人订单的交付期限不得少于中标人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期限;若招标人在订单中未规定交付日期的,中标人应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交付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

★1.5.1.2中标人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交付期限: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出订单后35个日历日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到货签收。

1.5.1.3无论招标人采取何种方式,在货物实际发出前,招标人均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供应商发出通知调整到货时间或更换到货地点,供应商同意予以配合并不得据此要求增加费用。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所需时间的增减,经招标人同意后供应商可对合同到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但供应商调整后的最终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其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期限。

1.5.2交货方式及标准:中标人应按照订单或发货通知约定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现场并经招标人签收视为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中标人承担完成交付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和保险费用)。招标人签收的日期为该批货物的交付日。

1.5.3因质量问题,致使货物在使用、保管、运输中发生损毁或其他安全事故,由此导致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1.6质量保证

1.6.1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全部货物并完成货物的交付。若同一批次货物经中标人维修、更换2次后仍存在使用问题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违约金。

1.6.2当招标人提出要求时,中标人供货时须向招标人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检测报告。

★1.6.3本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至少贰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送货单)所载质量保证期约定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经双方盖章确认以外,均以合同约定为准。

1.6.4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内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免费维修、退、换货,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7验收标准及方式

1.7.1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其中,货物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质量标准、技术规格及包装要求并与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样品(包含样品设计图样、照片)一致。如技术规格标准或样品确因客观原因须进行变更的,中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1.7.2验收内容:货物运达目的地或者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人员可按合同约定对货物的质量、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等进行验收。

1.7.3验收方式:招标人可自行组建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也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抽验。抽验比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验收结束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人验收结果,中标人同意以招标人的验收结果作为其所供货物是否符合约定的判定标准。

1.7.4若招标人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采取维修或退、换货等措施。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采取维修或退、换货措施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知招标人再次验收;若中标人逾期完成或再次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违约金。

1.8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9投标响应要求

1.9.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材质及各货物的材料构成说明。

1.9.2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与招标要求的正负偏离情况,如实填写“商务、技术偏离表”,如投标条款与招标要求有不同时应逐一列在偏离表中。

二、投标报价

★2.1除招标另有规定外,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货物的不含税价格。投标人应分别报出不含税价格及增值税税率。

2.2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货物、规格、材质、技术性能及工艺要求进行报价,采用不含税单价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理解供货期间各种因素导致成本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材料、专用工具、加工、包装、印刷、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验收、风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3投标人对每项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2.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相应的最高控制单价(不含税),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5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开标一览表中报价说明的内容填报增值税税率,否则为无效报价。

2.6若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的不符合市场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当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详尽和准确程度,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三、结算方式

3.1除另有规定外,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

3.2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本次付款金额+后续尾款金额)后60个日历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银行账户据实支付该批款项的80%;在该批次订单验收通过3个自然月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遗留问题的,由中标人书面提出付款申请,招标人收到付款申请后60个日历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银行账户据实支付该批剩余款项。

3.3 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3.4 中标人未按时提供发票等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材料的,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费用,直至中标人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发票等合同约定相关付款材料。中标人银行账户变更的,须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标人。若中标人未及时通知,造成招标人向原账号付款,视为招标人已付款,所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合同签订

4.1中标人必须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补偿金,归招标人所有。

4.2中标人未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4.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为合同组成部分。

","PurchaseFormat":"

说明:本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细化相关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范本版本号:202*****1532V6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vcontractcode}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

签订时间:${dactivedate}

甲方: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开元

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8号中烟工业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QQ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QQ号:

合同文件

本协议所附的下列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合同附件;

2.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合同正文及以上合同文件相互之间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但若其他合同文件中乙方义务、标准高于合同正文约定的,以乙方义务、标准高者为准。

现依照采购文件(编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双方确认,已全部知悉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全部真实意思表示。(注:如遇带“■”“□”条款,“■”条款适用于本合同,“□”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打印件效力优于手工填涂效力。)

1.合同标的

1.1 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规格

品牌

单位

不含税单价 (人民币·元/个)

备注:具体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订单或发货通知为准。

1.2 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调整各规格货物的采购信息,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执行。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所需时间的增减,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合同到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

1.3 上述单价含采购货物的包装、印刷、保险、运费等一切费用,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为甲方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不高于其在采购文件中的报价。

1.5 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99万元-100万元(含税)后,合同终止。

1.6 本合同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含税),超过部分甲方原则上不予付款。

2.货物交付

2.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2.1.1方式要求乙方供货:

2.1.1甲方采取电子邮件、微信、QQ、传真下达订单要求乙方供货的,乙方应按订单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交付。若甲方在订单中有规定交付日期的,乙方应在订单要求的交付日期前完成货物交付,甲方订单的交付期限不得少于乙方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期限;若甲方在订单中未规定交付日期的,乙方应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交付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乙方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交付期限: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订单后35个日历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到货签收。

2.1.2甲方采取电子邮件下达备货单要求乙方供货的,乙方应按备货单要求完成备货。之后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以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发货,乙方应按发货通知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交付。若甲方在备货单及发货通知中规定备货期限、交付期限的,甲方备货单及发货通知的备货、交付期限要求不得小于乙方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期限;若甲方在备货通知、发货通知中未规定备货、交付期限的,乙方应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期限内完成货物的交付。乙方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备货期限:自甲方备货单发出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备货单生产且满足交货条件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乙方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交付期限:乙方应在甲方发出发货通知后 个日历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到货签收。

2.2无论甲方采取何种方式,在货物实际发出前,甲方均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乙方发出通知调整到货时间或更换到货地点,乙方同意予以配合并不得据此要求增加费用。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所需时间的增减,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合同到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但乙方调整后的最终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其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期限。

2.3交货方式及标准:乙方应按照订单或发货通知约定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经甲方签收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乙方承担完成交付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和保险费用)。甲方签收的日期为该批货物的交付日。

2.4因质量问题,致使货物在使用、保管、运输中发生损毁或其他安全事故,由此导致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付款方式与条件

3.1 本合同按3.1.2款约定方式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本合同签署页指定的乙方账户:

3.1.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税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3.1.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税率为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本次付款金额+后续尾款金额)后六十个日历日内支付该批次订单或发货通知80%的货款金额;在货到验收合格3个自然月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遗留问题的,由乙方书面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六十个日历日内支付该批次订单或发货通知剩余20%的货款金额。

3.1.3其他方式:若无则填“/

3.2 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3.3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等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材料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费用,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发票等合同约定相关付款材料。乙方银行账户变更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向原账号付款,视为甲方已付款,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技术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与采购文件、合同及附件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具体为:

4.2乙方应按照中标样品或经甲方确认的打样样品及技术规格供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可能对货物印刷、包装等非实质内容作适当调整,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按甲方要求打样,经甲方确认后,根据甲方的订单或备货单要求负责生产供货。

4.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如存在多个标准的,则以其中要求最高的为准。

5.包装

5.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用于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毁或灭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 包装要求: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全部货物并完成货物的交付。若同一批次货物经乙方维修或更换2次后仍存在使用问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违约金。

6.2 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供货时须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检测报告。

6.3 本合同标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送货单)所载质量保证期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除经双方盖章确认以外,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6.4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内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免费维修、退、换货,并依照本合同第8.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验收标准及方式

7.1 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为准。其中,货物的质量、规格应符合附件并与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包含样品设计图样、照片)一致。如技术规格标准或样品确因客观原因须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7.2 验收内容:货物运达目的地或者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可按合同约定对货物的质量、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等进行验收。

7.3 验收方式:甲方可自行组建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也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抽验。抽验比例由甲方自行确定,验收结束后甲方将通知乙方验收结果,乙方同意以甲方的验收结果作为其所供货物是否符合约定的判定标准。

7.4 若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维修或退、换货等措施。若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维修或退、换货措施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知甲方再次验收;若乙方逾期完成或再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违约金。

8.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约责任:

8.1.1 逾期交付: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货物。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迟交货物金额(含税)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或合同期内连续出现两次逾期或累计出现三次逾期的,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并由甲方将违约金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的条件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同意乙方逾期交付,且不会因此而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要求乙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8.1.2 短量、溢量、错付:若乙方交付货物数量或规格品种等不符合订单或备货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及时补足或更换并减免相应数量货物的价款(短量情形适用),短量、错付幅度超过5%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1.3 质量问题:乙方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符(如货物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货物在正常运输和储存情况下发生掉色、磨损等现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或退、换货等。

8.1.4 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

8.1.5其他:若无则填“/

8.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维修、退、换货措施的,乙方须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维修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乙方还须按照产生维修、退、换货所对应货物总金额(含税)的30%支付向给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未完成维修、退、换货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违约金。

8.3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个日历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同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4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期间应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计付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逾期付款金额(含税)的10%。

8.5 以上违约金可累计计算。

8.6若本合同仅约定结算单价而未约定合同总金额的,则合同总金额按本合同项下实际已发生的累计款项/费用总额(含税)为准。

8.7 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含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费用等)。

9.知识产权

9.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等存在权利瑕疵而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担费用并采取补救措施: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该等货物、服务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服务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第三方索赔、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0%支付违约金。

9.2若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甲方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3甲方所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图纸、外观设计稿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均属于甲方,均不视为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任何相关的权利,乙方应当保密,不得用于除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或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和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9.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交付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归甲方单独所有,甲方有权对相关成果进行自主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乙方被解除合同或乙方出现其它无法供货情形、甲方用于其他非印刷品生产等各类情况下,甲方有权据此自行邀请其他供应商制作、生产相关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等。甲方拟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或申请、注册等手续的,乙方还应予以配合。

10.保密条款

10.1 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对该等资料或信息的任何泄露、扩散或不当利用,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而不管甲方透露时是否事先表明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应该保密或是否属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擅自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0%支付违约金。

10.2 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时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若保密信息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10.3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终止或解除,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10.4 若双方就保密事宜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政变、罢工、群体示威抗议、重大疫情、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发布特别命令或临时限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等。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保险责任除外。

11.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具备通信条件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发出通知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详情的书面说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后续处理方案;逾期未通知或未提供书面说明及方案的,应承担逾期期间对方为继续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

11.3 收到通知及说明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同时,被通知方有权要求通知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并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回复是否同意通知方的处理方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12.税费

12.1 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2.2 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13.解决纠纷方式

13.1 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2 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4.禁止转委托

14.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全部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的,乙方应将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交予甲方备案。但该等备案不免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4.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转委托的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含税)的【30%】支付违约金;

(4)解除本合同;

(5)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付款项。

15.通知及送达

15.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所涉诉讼或仲裁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包括争议解决或执行阶段的任何法律文书在内)或其他通信,以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所载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如有退件,则快递机构或电子数据传输系统记载的退件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5.2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指定联系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6.特别条款

16.1若本合同特别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存有矛盾的,以本合同特别条款为准。

16.2若无内容,应删除本段文字并填写“无”

17.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7.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7.2 乙方知悉并同意,由于甲方相关上级主管单位(如: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通知、要求,或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或行业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存在违规风险或面临相关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变更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17.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各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7.4 本合同服务期限: 若甲方提交的某项订单或备货单,在服务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完毕,则该项订单或备货单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17.5 本合同壹式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附件清单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廉政合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合同编号${vcontractcode}《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开户行:

账号:1299 1010 0100 0291 66

账号: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18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54******X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附件1、廉政合同(2022年10月20日版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在工程、物资、服务采购等经济往来中遵纪守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等、竞争、择优、透明的采购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国家及烟草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畅通信息渠道,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苗头性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出入各种私人会所;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

(三)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四)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收受乙方提供的干股或由乙方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五)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通过赌博等任何方式收受乙方财物。

(六)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以委托乙方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利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七)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拆借资金、要求乙方为子女亲属安排工作。

(八)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授意乙方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九)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财物。

(十)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受理乙方的投诉举报,并适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礼品。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参加超标准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私自为甲方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工具。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习、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提供干股;不得自行出资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以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理财名义的委托,为实际未出资的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提供“收益”,或者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的收益。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拆借资金,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子女家属安排工作。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赌博等任何方式行贿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

(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的授意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行贿财物。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合同所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机构)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三)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暂缓支付货款、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十四)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或其他合同所涉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受理举报部门为福建中烟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0592-*******,传真:0592-*******

第四条 廉政违约责任

(一)甲方廉政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各条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司《员工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廉政违约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的认定。

1.1乙方认可,甲方通过相关内部程序及要求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公平公正、合乎事实的。

1.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经甲方进行核实、认定后,甲方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告知乙方。

1.3 乙方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确认。若在7个工作日后乙方没有回应,则视为默认接受。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违约责任。

2.1合同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款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烟草行业关于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暂行规定和福建中烟关于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有权向乙方追究廉政违约责任。

2.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款或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2.1.2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或合同预计总金额的5%。违约金计算的上下限标准:违约金未满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违约金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

2.2如乙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乙方参加甲方及其子公司全部新采购项目,已开展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续签合同。

2.3如乙方在甲方及其子公司外的烟草行业其他单位发生行贿行为的,接到中国烟草总公司通知后,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其参加甲方及其子公司的非公开招标新采购项目。

2.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2.5本廉政合同所称违约金或经济损失,甲方均有权从合同的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2.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合同有效期等约定与主合同一致,其他相关未尽事宜以主合同及其他附件为准。

解释:

①本廉政合同所称甲乙方可与主合同所称甲乙方不一致,廉政合同甲乙方所指单位以廉政合同签署栏实际盖章情况为准,但其他合同附件的甲乙方所指单位仍然与主合同甲乙方所指单位保持一致。

②会员卡:是指宾馆、健身中心、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的身份识别卡。

③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OTHER_PROVEFILE_REFERENCE":"

4.1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有关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含开户银行业务专用章)的基本户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现附上我方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该执照真实有效;

(2)现附上我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该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现附上我方在网站【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截图或扫描件。

(4)我司非联合体投标,并承诺本项目不转包。

注:以上证明材料为扫描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后,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4.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代表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证机关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股东(投资人)出资情况

股东(投资人)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说明:①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②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3个的,填写前3名,不足3个的全部填写。

备注: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投标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PricBookFormat":"

投标价格组成表

招标编号:货币单位:________

品目号1-1

序号

价格子项目

单价

数量

小计(人民币)

1

2

3

……

……

……

其他费用(如有)

投标单价(不含税)

_____元/个

产品制造商、规格、型号等

_____

注:投标价格表中“投标单价”与“开标一览表”中“单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中的“单价”为准。

","TechnicalFormat":"(一)投标人业绩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签单时间

合同金额

发票金额

采购内容

合同甲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合同须至少包含双方印章、合同标的金额、合同标的内容、签订时间或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并提供甲方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最多提供6份项目业绩,如提供项目业绩超过6份,则由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抽取6份进行评价。

投 标 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技术条款

偏离说明

需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

注:(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须逐条列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默认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2)除投标文件另有内容明确其效力优先于“商务、技术偏离表”外,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偏离表”与其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发生矛盾(正、负偏离)时,以“商务、技术偏离表”的内容为准。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号条款要求响应一览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1

1.5.1.2中标人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交付期限: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出订单后35个日历日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到货签收。

2

1.6.3本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至少贰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送货单)所载质量保证期约定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经双方盖章确认以外,均以合同约定为准。

3

2.1除招标另有规定外,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货物的不含税价格。投标人应分别报出不含税价格及增值税税率。

4

2.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相应的最高控制单价(不含税),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5

2.5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开标一览表中报价说明的内容填报增值税税率,否则为无效报价。

6

三、结算方式

3.1除另有规定外,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

3.2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本次付款金额+后续尾款金额)后60个日历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银行账户据实支付该批款项的80%;在该批次订单验收通过3个自然月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遗留问题的,由中标人书面提出付款申请,招标人收到付款申请后60个日历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银行账户据实支付该批剩余款项。

3.3 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3.4 中标人未按时提供发票等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材料的,招标人有权迟延支付费用,直至中标人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发票等合同约定相关付款材料。中标人银行账户变更的,须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标人。若中标人未及时通知,造成招标人向原账号付款,视为招标人已付款,所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四)生产制造能力

序号

设备名称名称

数量

设备功能

车间整体照片所在页码

单台生产设备照片所在页码

生产设备购买发票所在页码

1

自动雕刻设备

2

自动抛光设备

说明: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五)售后服务方案

按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 标 人:(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六)增值服务方案(如有)

此增值服务效力优先于“商务、技术偏离表”。


(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方面的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ISO*****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针对本次投标产品出具的按照GB/T7134-2008《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标准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该检验/检测报告须具有CNAS或CMA或SGS认证资质标识并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复印件,原件备查。检测项目包含:拉伸强度、拉伸断裂应变、总透光率、420nm透光率(厚度3mm);且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或合格)。

(3)送检样品的材质与投标样品一致承诺书。

(4)其他(如有)。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代理机构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可从投标保证金中等额扣除上述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抵扣的部分,我方另行补足。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九)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格式)

项目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保证金

缴交情况

转出日期:

缴交金额(必填项):

其中:合同包1:元,合同包2:元(未分合同包或只投一个合同包的不填写该合同包项金额)

转入银行(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退还保证金资料

申请原额无息退还保证金,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供应商名称)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

联系方式

供应商办理保证金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备 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虚线框供代理机构审核用,供应商不填写,但申请表的同一页面上须包含虚线框内的内容,否则无效!

供应商中标情况:□ 中标;  □ 未中标;  □ 已报名但未投标

审批:      财务审核:     经办人: 合同签收:

说明:①本表非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表不会影响投标的有效性,但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②为加快保证金的退还,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装在单独的信封内提交。③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凭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须在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④若为邮递,邮递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电话:0592-*******,邮编******

请将本申请表装在单独的小信封中

,福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销物资 展示台 打包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