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油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茶油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我院拟采购750L茶油,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投标材料。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参数要求
(1)色泽:淡黄色/橙黄色
(2)透明度(20?):清澈
(3)气味滋味:有油茶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4)质量等级:国标一级
(5)水份及挥发物含量:≤0.10%
(6)不溶性杂质含量:≤0.05%
(7)酸价(以KOH计)≤0.2mg/g
(8)过氧化值:≤0.25g/100g (9)总砷(以As计):≤0.10mg/kg
(10)铅(以Pb计):≤0.10mg/kg
提取工艺:低温压榨
供货之日起剩余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包装规格:每瓶包装≤10L。
产品执行标准:GB/T*****-2018,供应商需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参数需求中(1)-(10)项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需具有CMA标识)。
供应商须承诺投标货物为正规渠道原装正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投标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费用结算
待全部货物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合同相应金额全额发票交予院方,院方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采购[2020]11号)中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以内的差异化支持”的规定,若中标人为普通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金额的4%。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含免费保修期)履行完毕,双方无未了事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45日内无息退还。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须加盖公章。
1、报价书;(自拟)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6、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7、提交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及服务的承诺函。(自拟)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六、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七、联系人:莫女士 0591-********
八、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5日
标签: 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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