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雾霾监测站设备招标公告

气雾霾监测站设备招标公告

抚顺县环保局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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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LNYC2016-1122
商品品目物资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抚顺县环保局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抚顺县环保局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NYC2016-112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情况为

1、项目名称:抚顺县环保局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元整(*******.00元)

4、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到货,到货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设备调试完成,能够达到正常运转状态)

7、招标范围:抚顺县环保局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采购:

序号

采购名称

规格型号

1

氮氧化物分析仪(NO-NO2-NOx)

详见招标文件

2

二氧化硫分析仪(SO2)

3

一氧化碳分析仪(CO)

4

臭氧分析仪(O3)

5

PM10颗粒物分析仪

6

PM2.5颗粒物分析仪

7

质控设备(含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等)

详见招标文件

8

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含工控机和VPN)

9

气象6参数(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大气压、雨量)

10

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地基、屋顶防水、电缆铺设等辅助设备

11

站房(含防雷及空调等)

12

城市摄影系统

13

一年备件耗材

8、售后服务: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业界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9、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所有设备必须报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的报价。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工商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六)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无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文件无效。

(七)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

(八)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在业界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九)本项目中标人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能够与抚顺市空气监测网络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传输。

(十一)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8日16:00(工作时间)

2.报名要求: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厂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3.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2月12日16:00;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 12月13日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县环保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

联 系 人:于波

联系电话:186*****86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任琳

联系电话/传真:***-********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22日

标书价格500 元
开标时间2016-11-22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所属行业:
备注信息
预览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站 空气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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