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号地块项目苏地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苏地号地块项目苏地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苏地2023-WG-73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3-WG-73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 以 渭政投备〔202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朝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1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90.00%。招标人为苏州市朝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南、玉盘路东。

2.2规模:占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5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57米,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N320*****040012*****001

苏地2023-WG-73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苏地2023-WG-73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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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12月05日00:00至2024年12月10日23: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6日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 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和内容:

(1)设计内容及范围: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人防设计及平战转换预案、综合管线设计(室内、外管线、地下室管线)、基坑支护设计、安装设计、消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市政设计、钢结构设计、标识系统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泛光照明、智能化设计等)、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抗震、防雷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雨水回收、充电桩棚深化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出入口采光顶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及抗震支架设计、给排水深化设计)。

(2)施工(含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的施工、采购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室外道路(包括大型土石方、交通设施、道路标线等)、海绵、景观绿化及景观电气、景观给水、地下工程及各类管网管线综合、室外附属配套及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围挡(含公益广告)、场地清障、试桩、桩基及支护、降水、土方、土建、防水、保温、门窗、栏杆及百叶、外立面涂料、石材、幕墙、装饰构件、钢结构、综合机电(强弱电、给排水等)、消防、信报箱、智能化、电梯及电梯相关检测、泛光照明、节能、绿建、太阳能等各类工程、防雷(材料及防雷检测配合)、临电及非居民用电、通信配套工程及三网、室外强弱电通道工程、标识标牌等及水、电、气的配合服务、以及相关施工措施、现场经费、零星费用等内容。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7.2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的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或者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还须设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注:(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7.4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

注:以上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

7.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6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7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8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9投标申请人须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1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1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

7.13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14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全部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7.1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szzyjy.com.cn:8086/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朝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联大厦十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戴润 联 系 人:谭梦兰、储海童、丁春

电 话:0512-******** 电 话:0512-********-8110

传 真: / 传 真:051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12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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