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关于对所持有的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进行处置的公告
有限合伙关于对所持有的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进行处置的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上海东源添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方”)对所持有的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为337,543,545.63元。现我方拟对前述未结利息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处置公告。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金额及债务主体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我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如交易对象是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受让上述标的的,则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方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上述标的债权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先生、阙女士
电子邮件:huangbenli@coamc.com.cn;quemi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8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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