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民发〔2024〕19号关于印发《崇左市开展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崇民发〔2024〕19号关于印发《崇左市开展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崇左市开展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崇左局民政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左市开展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

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2022年12月30日以前,在崇左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性及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合格,且自愿报名参与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参加评估:

1.不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

2.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2、2023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指标

2024年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试点名额15个以内,视申报情况统筹分配(2025年全面开展)。

四、评估等级

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标准要求,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设定有效期为5年。

结合崇左市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实际,评估等级基本标准是:按照《崇左市社会组织(类型)评估评分细则》,获90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5A级;获800分(含)以上900分以下的,评定为4A级;获700分(含)以上800分以下的,评定为3A级。低于700分的不作等级评定。根据评估结果及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资助或奖励,获得5A等级的免2年年检、4A等级免1年年检、3A等级的参加2024年度检查不用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优先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

五、评估费用

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试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预算经费解决,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六、评估机构

(一)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主 任农蕙菱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委员禤培成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科长(主任)、一级主任

科员

黄万倍 市委工作部二科一级主任科员

甘洋锋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肖 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科科长

吴 研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黄 仂 市工商联会员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玉华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

廖新中 市民政局法律顾问

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专责小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二)市社会组织评估专责小组

组 长禤培成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科长(主任)、一级主任

科员

副组长黄万倍 市委工作部二科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良斗 市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何雪梅 市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甘佳平 市民政局一级科员

设立评估专责小组,承担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实施初评工作。

(三)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

主 任许承斌 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科长)、四级调研员

委 员覃平林 市福彩中心主任、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挂任)

巫禧瓒 市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设立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七、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市民政局发出开展评估工作通知;

2.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3.社会组织自我评估,填写相关表格资料,提交评估申请,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参与评估社会组织名单;

4.评估专责小组进行实地考评,提出初评意见;

5.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复核委员会复核,公示评估结果;市民政局确认公告评估结果,并向获3A及级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八、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11月25日—30日,下发《2024年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动员培训。

(二)自评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10日。参评社会组织领取并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类型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可在崇左市民政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评估资料:http://chongzuo.gxmzt.gov.cn/web/czsmz),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材料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崇左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306室)。

(三)初评阶段: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审定阶段:2024年12月20日至25日,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5天),崇左市民政局公告评估结果,并适时向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完善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评估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召开理事会学习有关评估政策文件,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目的任务,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以评估为契机,促进社会组织全面发展。

(二)积极参与,主动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按照评估进程,制订参评工作安排和规划,及时向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对年检不合格或因其它违法违规等问题不能参加评估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实事求是,搞好自评。各参评社会组织要逐项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评分细则,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以评估促规范、促发展、促提高。

(四)积极配合,搞好评估。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和社会评价调查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对实地考察工作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评估工作。

联系单位:崇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管理科

联系人:林良斗、李素娟,联系电话:181*****664,199*****597,0771-*******

传 真:0771-*******

邮 箱:czsmgk******* @163.com

网 站:http://chongzuo.gxmzt.gov.cn/web/czsmz(资料下载)

附件:1.《崇左市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评估资料》

2.《崇左市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资料》

3.《崇左市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资料》

4.《崇左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资料》

崇左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印发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点 方案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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