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HGL-2024-05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3.143986 万元,招标人为洛宁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洛宁县。
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指挥中心原有装修,重新进行室内基础装修、安装 LED 电子大屏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
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
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
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
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
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
实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本次项目为线上报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
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上证明材料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hnlhgcgl@126.com,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洛宁县公安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安局会议室
七、其他
一、采购条件:
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洛宁县公
安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洛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LHGL-2024-051;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洛宁县。主要施工内
容为拆除指挥中心原有装修,重新进行室内基础装修、安装 LED 电子大屏等;
2.4 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内容;
2.5 建设地点:洛阳市洛宁县;
2.6 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2.7 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331439.86 元;
2.8 工期:30 天;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 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
2.11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 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2.13 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
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
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
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
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
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
实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领取文件信息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领取文件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30: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文件需提供资料:
本次项目为线上报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扫描件(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上证明材料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hnlhgcgl@126.com,本项
目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份。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洛宁县公安局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宁县公安局
地 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60330526
代理机构:河南洛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东方今典·天汇中心 1 号楼
联系人:谷女士
电 话:0379-65180806
邮 箱:hnlhgcgl@126.com
2024 年 12 月 0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公安局
地 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03305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洛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东方今典·天汇中心 1 号楼
联 系 人: 谷女士
电 话: 0379-65180806
电子邮件: hnlhgcgl@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