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主桥钢桥面铺装建养一体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主桥钢桥面铺装建养一体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主桥钢桥面铺装建养一体SLZQPZ-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GL-*********
1.招标条件
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148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2〕150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双柳长江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主桥钢桥面铺装建养一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
建设规模: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路线起于新洲区刘大房湾附近,与拟建的武汉都市区环线高速公路黄陂至新洲段对接,路线向南跨越问津大道,走安仁湖东侧,过涨渡湖东侧,上跨在建的新港江北铁路,在挖沟村东侧跨越长江后进入鄂州市,向南跨七迹湖,止于华容区柴汤村附近。项目路线全长35.043km,其中长江大桥主桥长1.430km。主线拟设桥梁32座,其中特大桥9座,互通式立交7处。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级。项目总工期48个月,概算约159.78亿元,建安费约119.97亿元。双柳长江大桥主桥采用主跨1430m的双塔钢箱梁悬索桥,主缆跨度布置为(430+1430+430)m,边主跨比0.301,矢跨比采用1/9。双柳长江大桥主桥钢桥面铺装上层采用30mm环氧沥青混合料EA-10(粗级配),选用较粗级配环氧沥青混合料;铺装下层采用35mm环氧沥青混合料EA-10(细级配)。上下层均采用采用热拌环氧沥青混合料。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双柳长江大桥主桥(起讫点桩号K26+245~K27+675)钢桥面铺装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钢桥面除锈(包括全自动抛丸除锈)、防水体系施工(含环氧富锌底漆)、沥青结构层施工(含行车道铺装、中央分隔带护栏区铺装、检修道铺装及其他附属部位铺装)、缺陷修复等,以及项目交工验收后10年内(含缺陷责任期2年)的路面维修养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LZQPZ-1标段。
计划工期:39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3-01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2.3其他: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3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计划工期:392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 270 日历天,路面维修养护期为项目交工验收后10年(含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2年,维修养护结束后无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同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湖北省高创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主桥钢桥面铺装建养一体施工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双柳长江大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星谷大道姚家淌村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来羽
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12月05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SLZQPZ-1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上述材料应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之后。

4、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SLZQPZ-1

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

(2)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应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SLZQPZ-1

近10年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斜拉桥或主跨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公路桥梁钢桥面环氧沥青(EA)铺装工程的施工。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应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网页截图资料无法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包含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证明资料作为补充材料,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业绩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3、“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发包人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施工联合体业绩。“钢桥面”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架梁桥面。“钢桥面环氧沥青(EA)铺装工程”指钢桥面铺装结构层中至少有一层为环氧沥青混凝土(EA)。

4、业绩的认定

(1)有效业绩

从项目建设单位获得的桥梁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钢桥面铺装工程施工业绩。

(2)无效业绩

a.从钢桥面铺装工程专业承包商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处分包的施工业绩;

b.以任何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

c.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SLZQPZ-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2、“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按“九、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内容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节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工程质量

第一信封投标函工程质量未填写或填写的标准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安全目标未填写或填写的标准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10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1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2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

(2)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5、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应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10年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斜拉桥或主跨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公路桥梁钢桥面环氧沥青(EA)铺装工程的施工。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应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网页截图资料无法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包含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证明资料作为补充材料,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业绩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4、“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发包人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施工联合体业绩。“钢桥面”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架梁桥面。“钢桥面环氧沥青(EA)铺装工程”指钢桥面铺装结构层中至少有一层为环氧沥青混凝土(EA)。

5、业绩的认定

(1)有效业绩

从项目建设单位获得的桥梁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钢桥面铺装工程施工业绩。

(2)无效业绩

a.从钢桥面铺装工程专业承包商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处分包的施工业绩;

b.以任何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

c.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5)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6)养护阶段的投标报价应不低于本项目主桥钢桥面铺装建养一体投标总报价的20%。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6


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招标 接线工程 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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