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邮递至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17室),并在信封注明“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

联系人:梁开亮,联系电话:*******


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峨边彝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等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住房消费

在奖补措施实施期内,凡购置参与奖补企业的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每户享受购房奖补3万元/套(其中1.5万元为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券)。凡我县农村户籍进城购房,购买我县境内参与奖补企业的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每户额外享受购房奖补1万元/套(其中5000元为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券)。农村户籍凡购买我县境内参与奖补企业的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且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每户额外享受购房奖补1万元/套(其中5000元为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券)。凡我县政策性搬迁户选择房票安置的,每户额外享受购房奖补1万元/套(其中5000元为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券)。〔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凡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峨边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增“升规入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新增“个转企”企业法定代表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购房的,购买我县境内参与奖补企业的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每户享受购房奖补6.00万元/套(其中3万元为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券)。〔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财政局〕

凡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购买参与奖补企业的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家庭,将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提高到12万元/套(其中2万元为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券);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家庭,按照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基础上奖补提高到22万元/套(其中2万元为装修或等价家电消费券),已享受各类人才引进安家补助政策的需扣除奖补金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就高不就低,每户仅限一套享受奖补,相应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缴纳,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3年内交易和转让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以上措施执行为一期内容,执行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

二、鼓励企业生产

实施工业企业增长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同时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产值规模同比上年每季度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季度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为鼓励企业持续生产,对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产能发挥率在80%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对2024年、2025年生产时长不低于300天、产值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凡我县年生产规模1亿元及以上,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县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凡我县年生产规模8千万元至1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县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激励。对迁入峨边或新注册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一次性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对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30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县批发业销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个台阶一次性“上台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50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县批发业销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个台阶一次性“上台阶”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财政局〕

对年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3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县零售业零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3万元/个台阶的“上台阶”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年零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5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县零售业零售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个台阶的“上台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财政局〕

对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3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县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2万元/个台阶的“上台阶”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5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县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个台阶的“上台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财政局〕

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3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县规模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3万元/个台阶的“上台阶”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的,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500万元台阶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县规模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的,给予企业5万元/个台阶的“上台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新建和技术改造

在我县经营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与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可享受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贷款贴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对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年度R&D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超过5%的,奖励5万。对我县“智改数转”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对新建、技改工业产业类项目,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通过县级住建部门验收的,按照评定项目的建筑面积分别给予项目业主单位35元/㎡奖励,评定为乐山市、四川省、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奖励标准提高至40元/㎡、60元/㎡、70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适度规模化经营

对民营市场主体当年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新流转耕地2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纳入图斑管理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约定支付流转金2年以上,按照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分两年兑现,同一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型经营主体当年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发展林竹、林下中药材、培育珍稀树种新流转林地1000亩以上的,按约定支付流转金2年以上,按照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分两年兑现,同一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补政策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种类需符合我县对该区域的产业规划种植要求,如不符合则不予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个转企”“升规入统”

在我县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法申请变更为公司类型企业,在已有奖补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补。首次完成升规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2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补。〔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县财政局〕

六、鼓励首店经济发展

对在峨边注册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且新注册企业在峨边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国内外知名餐饮、零售品牌,剧本杀、密室逃脱、电子竞技、直播等文娱新业态在峨边开设法人企业,且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中国(内地)首店、四川首店、乐山首店、峨边首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合计新增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用于房租、装修等经营性支出的部分不得少于奖励的50%。〔责任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七、鼓励稳岗就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从2024年1月起,在我县就业载体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者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1000元/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以上政策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鼓励企业人才引进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来,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高级技术和高级管理人才,在我县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按每人5000元奖励。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来,对在企业任职超过5年、在我县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高工、高级一线技术工人、副高和对企业新认定高工、高级一线技术工人、副高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规上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新聘用全日制博士、硕士,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县缴纳社保的,本文件有效期内按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以上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方案印发后,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标工作任务,依据本措施制定详细且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鼓励支持住房消费奖补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自发布之日半年内,其余政策执行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责任单位做好配合,并统一报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区域合作和产业振兴委员会)负责审查后给予兑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推动经济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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