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临华 501 井场土地复垦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B202410177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临华 501 井场土地复垦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 81.6234 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明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临华 501 井场土地复垦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临华 501 井场土地复垦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内蒙古明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采
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
报名。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临华 501 井场土地复垦工程
2.2 采购编号:ZB2024101771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 采购内容:临华 501 井场项目区位于临河区曙光乡治丰六社,复垦面积 20.24 亩。复垦
工程内容包括现场废碴挖运清理,覆盖种植土、风积沙,恢复渠路,抛撒商品腐熟羊粪、风
积沙摊平撒施、土地翻耕、激光平地仪平地土地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采购预算价:816234 元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7 计划施工工期: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8 施工地点:临河区曙光乡治丰六社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
[2020]94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
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
3.3 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4 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及资料员的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
保缴费证明,供应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核定单及有效的社保缴费凭证(税票、花名
册等)。
3.5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的任意一项,不得参加本次磋商采购;“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次磋商采购;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
业行贿犯罪信息,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5:00-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
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泰城御景 13 号楼 14 楼)递交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2 份),获取
磋商采购文件;
(1)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箱);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带有二维码的复印件即可)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
知》(银发〔2018〕125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
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
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得担任
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8)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9)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4.2 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账 号∶1505016766510000016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新华西街支行
4.3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标。
5.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00 分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6.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7. 踏勘现场和磋商预备会
7.1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采购人给
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 本次磋商采购人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8.承包方要求
8.1 供应商组织完成复垦项目,通过复垦验收,并取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确认单。
8.2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复垦相关问题及采购单位的其他问题。
8.3 供应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 592 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52 号)、《土
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内
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实施并取
得《土壤检测合格报告》。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明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人:吕恒
电 话:18647872200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泰城大厦 14 楼
邮 编:015000
联系人:邬海燕、刘书伟、吴谨旭、冀果果
电 话:0478-8928890
2024 年 12 月 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明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 系 人:吕恒
电 话:186478722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泰城大厦 14 楼
联 系 人: 邬海燕、刘书伟、吴谨旭、冀果果
电 话: 0478-8928890
电子邮件: 91245134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