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引领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项目竞
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SS-2024-1150)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引领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2万元
,招标人为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度引领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度引领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度引领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供应商在我司指定网站(
http://www.sczzss.cn/)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该网站供应商服务系统及使
用手册。报名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
);将以上报名所需资料上传至我司指定网站(http://www.sczzss.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七、其他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项目负责:刘菁、喻宇;质控审核:宋伟;项目执行:张雨晴、文荟尧;询
问、质疑、投诉受理:李静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5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周老师
电 话:028-6256365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 系 人: 文老师
电 话: 028-87789977
电子邮件: 28441367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分型分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
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
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协助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向金牛区个体工商户广泛开展分
型分类宣传,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知晓度和覆盖面,促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广泛知晓、积极参与、主
动作为。按照分类标准组织金牛区“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参与“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数量
不
3%-
总
5%,确保优秀个体工商户应纳尽纳。协助加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指导,组织指导“名优特新”个
体工商户开展职业技能、数字化经营、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培训,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
于
低
的
2.开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宣传新修订《公司法》及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微信公众号
及相关媒介发布推文。广泛宣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组织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及就业扶持相
关政策措施。宣传推介全区个体私营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及作用。
3.开展个体私营经济权益维护服务。做好法律咨询和援助,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
权益,举办个体私营经济经营与法律维权服务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
4.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经营发展服务。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组
织宣传新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组织经营主体年报报送活动,覆盖经营主体不少于15万户。开展
“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发放服务卡并上门走访商家。组织税务政策、新修订《公司法》、《企业信息
公示暂行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等培训活动。
5.搭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平台。提供登记注册、食品安全及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搭建银企服务平
台,联系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提供发展资金。组织个体私营经营主体参加招聘招商活动。
6.开展各种学习培训,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开拓事业,提高能力素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7.创新服务方式和举措,搭建常态化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商务考察和项目对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8.做好“问情服务”和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掌握和反映个体私营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
,及时提供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投资指南
,引导资本规范有序流动。
9.依法依规开展“先进个体工商户”“青年文明号”等创建和评比活动,推荐优秀企业经营者参选人大
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开展“光彩服务日”等志愿服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10.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自律发展。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竞争规则,并
向社会公示,提高行规行约的社会影响力和对行业企业的约束力;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主体高质量发展线
下交流活动等,汇集影响面大、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召集个体私营经济相关行业的自治组织召开警示
会,从而培育和规范同业者、同区域者的自律意识和行为,形成企业、行业、市场都规范经营、良性发展的
整体氛围。
11、成果要求。供应商应提交《个体私营企业帮扶政策及措施建议》纸质档3份,电子档一份。
二、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本项
目所有资料供应商应进行保密,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或对外公布,并应对所有在项目
中获悉的数据及各类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供应商若违反以上条款采购人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接受项目行业管
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4、供应商在履行服务的过程中,团队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为准。
3.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合同履行完
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和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以上款项均在收到成交供应商
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4.验收方法:
(1)履约验收的主体: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时间: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并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3)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 4) 验 收 内 容 及 标 准 : 1.技 术 履 约 内 容 及 标 准 :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
行技术履约验收。 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 )、 《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1)
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5.报价:本项目报价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上限,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必要支出,如团队人员薪
酬、物资费、管理费用及税费等,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
违
1)
(
约
责
任
:
①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各项要求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未达服务目标的,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成交供
应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无效的,则按照合同总价款20%/项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采购人
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继续补足。
②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等的保管,确保完整、安全,如有相关数
据、资料、信息遗失、泄露等的,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
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继续补足。
③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
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④成交供应商若未在采购人每次付款时间节点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等额的发票,采购人的付款时间将向
后顺延且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⑤除另有约定、双方协商一致或遭遇不可抗力外,双方均不能随意变更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
方除据实支付另一方已产生的费用外,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⑥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守约方就实施该项目所支付的成本及费用、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为处理索赔、追偿事宜所支
付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⑦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向他方支付的赔偿费、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
(2)解决争议: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
,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