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山普安社区建设项目经理部灯具询价公告

庙山普安社区建设项目经理部灯具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06 08:27:55
投标截至时间:2024-12-09 10:00:00
内容: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庙山普安社区建设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4年12月08日10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4年12月09日10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吸顶灯

12w,4000K

国标

3841


2

节能灯

8w

国标

1675


3

荧光灯

36w

国标

35


4

荧光灯

18w

国标

3590


5

荧光灯

2*18w,4000k

国标

160


6

标志灯

3w,4000k

国标

703


7

直管灯

18w

国标

230


8

防爆灯

12w

国标

25


9

应急灯

2*3w,4000k

国标

486


10

荧光灯

2*28w,6500k

国标

160


11

暗装插座

10a

国标

1385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 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现场点数计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0日对账,对账完成后供需双方签字确认,供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财务入账。

(3)开始供货完成后六月支付已结算金额的50%,结算完成后六月内无息付清。

6.报价保证金要求: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8.其他要求:

(1)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b.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报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票等费用进行结算。

(4)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

邮箱:*********@qq.com

联系人:董明泽 电话:158*****137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

邮箱:*********@qq.com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江夏区,武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庙山普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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