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汉滨区、旬阳市采购公告
安康市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汉滨区、旬阳市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康市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汉滨区、旬阳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AK-2024-*****
项目名称:安康市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汉滨区、旬阳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汉滨区、旬阳市)):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安康市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汉滨区、旬阳市))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1,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汉滨区、旬阳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汉滨区、旬阳市))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企业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信用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4.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须知:
1.获取招标文件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开标形式: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操作说明详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3.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汉滨区解放路13号
联系方式:188*****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登文景大厦B座2105室
联系方式:18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康经办
电话:186*****677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5日
招标
|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