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某某安全柜、血气分析仪、血凝分析仪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购置某某安全柜、血气分析仪、血凝分析仪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购置某某安全柜、血气分析仪、血凝分析仪项目参数公示
(2024-JLSJWE- W3008)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反馈意见。
一、项目名称:购置某某安全柜、血气分析仪、血凝分析仪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SJWE-W3008
三、项目预算:46万元
四、采购方式: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代理商)。
六、技术参数
某某安全柜技术参数(1台)
1、模式:30%外排,70%循环,宽度≥1.3米。
2、*通过某某安全柜YY0569-2011 Ⅱ级某某安全柜认证和GB *****-2022 某某安全柜认证
3、流入气流平均风速≥0.52m/s,下降气流平均风速≥0.32m/s
4、送风过滤器与排风过滤器针对颗粒直径0.12um,过滤效率≥99.9995%
5、具有气流隔断
6、液晶屏彩色显示
7、在线实时监测并显示高效过滤器的使用寿命,具有过滤器失效声光报警功能
8、*前窗采用电动升降方式,可一键上升或者下降到安全高度
9、紫外灯可设定更改预约时长
10、配备双路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测送风过滤器以及排风过滤器的压差,压力变化超限时自动声光报警
11、有断电记忆功能,恢复供电后,恢复断电前的运行状态并有报警提示
12、有关门监测功能,未关严门有声光报警提示
13、有开门高度警示功能,开门超高或过低均有声光报警提示
14、有监测气流波动功能,有声光报警提示
★15、质保期≥24个月,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上门安装培训服务;
★16、医院保留审价权利。
血气分析仪参数要求(1台)
1、*测试项目:pH、pCO2、pO2、Na+、K+、Cl-、Ca++、Hct、Lac、HCO3、cH+等,以上项目必须全部包含;
2、*仪器无液路,易维护保养;
3、*试剂耗材在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上挂网;测试卡采用单次抛弃型,无交叉污染,常温保存,未开封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80天;
4、*从吸样到出结果时间≤55秒;
5、*试剂包装提供5、10、25人份等小规格包装;
6、*配套可溯源的三级质控品;
7、可连接LIS;
8、可支持热敏打印纸打印结果;
★9、质保期≥24个月,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上门安装培训服务;
★10、医院保留审价权利。
血凝分析仪(ACT)参数(1台)
1、结果显示清晰、配备 LED 电子液晶屏
2、通过测量血液粘度变化来探测凝血状态
3、#采用液态高岭土试剂测量方法
4、#采用双试管对照测量方式
5、#有试剂过期报警设置,保证测量准确性
6、#对 ACT 值进行实时直接物理测量,而非间接计算出的数值
7、每次测试采血量小于 1ml
8、试剂可常温长期保存
9、可储存病人检测信息
10、可将检测信息下载到或转移电脑上
11、可通过电脑进行数据处理和进行软件升级
12、产品便于移动,便于进行床旁及快速检测
13、★售后服务:质保期≥24个月,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上门安装培训服务
14、★医院保留审价权利。
七、公示时间
1、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1日
2、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将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对质询未按要求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不予受理,也不做出书面回复,本次参数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参数质疑。
八、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采购办
联系人:龚助理
联系方式:0979-*******
采购机构:(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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